海运单在贸易实践中的特征与运用

时间:2022-07-02 10:33:55 贸易/消费/租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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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单在贸易实践中的特征与运用

  海运单在贸易实践中的特征及运用

  摘 要:海运单作为一种新的运输机制,具有提货简便快捷的特点,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它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近洋贸易中提单晚于货物到港的问题,但由于海运单出现的时间与提单相比十分短暂,在实际业务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贸易实物界人士要充分了解海运单的优点和问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有选择地运用。

  关键词:海运单 提单 UCP600

  海运单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造船技术的提高与航海速度的加快而产生的一种运输单证。它虽然已产生有30余年,但是与海运提单数百年历史相比,年轮实在短浅。由于人们对其认识生疏,加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十分完备,因此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海运单未能发挥出其应有的巨大作用。尤其是在我国,对海运单的使用率极低,我们应该了解它的'特点、相关的法规以及在贸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这对于我们在贸易实践中正确地运用海运单会有很大帮助,进而促进进出口贸易的蓬勃发展。

  一、海运单的产生背景

  1.运输技术的提高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新科技被广泛地应用于航海领域,使船舶的安全性能大大提高,航海的速度大大地加快。集装箱运输方式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大港口装卸设备的现代化,使得港口的装卸效率提高,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所需的时间大大缩短。因而经常会出现代表货物的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情况,尤其是在近洋贸易当中,这种现象就更加普遍。由于提单的制作流程冗长而复杂,造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情况,使得买方无法及时提货。这不仅给港口造成货物滞留的情况,而且也给买方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和风险。为了解决这种难题,贸易界出现了银行担保提货、电放等“偏方”,这种方式不仅违反了提单“见单交货”的原则,而且还会造成在发生贸易纠纷时,当事人得不到法律保护的严重后果。

  2.传统的以船舷为界的交货界限有所改变

  20世纪70年代以来,集装箱运输方式风靡全球,被人们称之为运输史上的一次革命。随着运输技术的不断革新,特别是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方式的迅速发展,使得传统的海洋运输由以往的“港至港交货”,变为集装箱“货运站至货运站(CFS to CFS)”或“堆场至堆场(CY to CY)”,以至于发展到“卖方库门到买方库门(Door to Door)”的交货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以“船舷”为界的传统交货方式有所改变,而提单的出具仍然要等到货物上船后才能办理,这种传统的提单流转程序难以满足国际海运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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