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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信使用制度
一、各职能部门使用介绍信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留有存根,办公室由文书按照规定统一登记。
二、负责介绍信管理人员要熟悉本部门业务范围,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介绍信内容要明确个体不准含糊笼统,不得开出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介绍信。
三、介绍信上、下联内容要统一,填写有效日期,不能无限期使用,盖章前要做好审查工作。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开据空白介绍信,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空白介绍信时,须经领导签字批准。持空白介绍信者,事后要说明用途并交回剩余空白介绍信。
五、私人办事原则上不得出据医院介绍信,特殊情况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介绍信或公函开出后,不得随意涂改,有确因情况变化需涂改时,必须在涂改处盖公章证实,否则由于涂改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持信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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