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靠前税收讲解

时间:2022-07-03 03:51:41 税务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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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靠前税收讲解

  (一)、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

  表明身份制度;回避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听证制度;时限制度。

  (二)、税收确定程序

  1、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2、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的程序。

  (三)税收征收程序

  1、税款征收是税收征管的目的,在整个税收征管中处于核心环节和关键地位。

  2、税款的追征

  ①对于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对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是3年,在特殊情况下,追征期是5年,还要追征滞纳金。

  ③对偷税、抗税、骗税的可以无限期追征。

  3、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①.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

  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

  1、行为条件――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2、时间条件――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前和责令缴纳税款的期限之内;

  3、担保条件――行为、时间条件具备,税务机关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

  超过纳税期限

  告诫在先――税务机关必须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超过告诫期――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等采取的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②保全措施的内容:

  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

  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四)税务稽查程序

  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包括选案、实施、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其中税务稽查选案的主要内容是确定税务稽查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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