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本市转移流程

时间:2020-11-21 09:32:15 社保 我要投稿

天津社保本市转移流程

  很多人会因为工作的关系调职离开现在所处的城市的,这确实会让人觉得很不习惯,但是最重要的是公司和企业为自己办理的社会保险也会因此需要转移的,下面小编以天津社保转移流程和手续为例,接下来为大家讲解下社保转移流程,供大家参考。

天津社保本市转移流程

  办理条件

  1.天津市社保参保人员。

  2.无社保欠费记录。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人员增加:

  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签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劳动合同、《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说明(原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人员减少: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职工本人辞职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对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决定;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表》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

  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出入境登记卡和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天津社保转移流程

  1、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3、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据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完成转移接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完成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5、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社保转到转入地。

  天津社保转移所需手续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可先电话咨询)

  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各省大同小异。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征缴科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8日办理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因此,根据天津社保转移流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需要在原有的社会保险机构准备开具参保缴费的证明以及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然后再去办理参保登记的手续和填写转移申请表,提出转移申请表后相关部门受理处理完成之后就能转移社会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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