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优秀

时间:2022-07-02 20:16:56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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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优秀范本

  工程造价审计是指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的对全部项目进行审查的方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优秀范本,欢迎阅读。

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优秀范本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

  审核人员:(以下简称审核人)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整合审计资源,规范投资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审核业务内容及范围:

  第二条 审核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审核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审核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审核业务。

  2、合同签订后,审核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定期赴现场核实、测量,以保证审核结论的真实、准确。

  3、审核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审核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第三人协调,为审核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并配合审核人员工作。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审核人提供与本项目审核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第三条 审核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审核人的权利

  1、审核人在审核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审核人在审核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核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审核人在审核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测量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审核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审核专业人员不按审核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审核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审核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审核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审核人、委托人责任

  (一)审核人的责任

  1、审核人的责任期即本工程造价审核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审核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审核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工程造价审核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审核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审核酬金总额。

  3、审核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审核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审核人的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审核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审核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委托人应按实际所延长的时间相应延长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时间,并补偿审核人额外的酬金。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审核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六条 审核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本工程造价审核工作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给审核人的酬金。

  1、服务酬金计算:按月工资计算服务酬金。本工程审核人员为两人,月合计工资为元。2、服务酬金支付:委托人按月向审核人支付服务酬金。

  (二)根据本工程特点极复杂性,经过测算本工程审核时间为两个月。隐蔽工程验收后支付第一个月的审核服务酬金,其余待审核报告交委托人后一次结清。

  (三)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审核酬金,自合同规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业务的需要,审核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审核专业人员不应接受本工程造价审核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审核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审核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四)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八条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审核人各执两份。

  委托人:   审核人: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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