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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介绍
税款征收方式
(一)税款的确定方式
(二)税款的缴纳方式
方式 | 含义 | 适用范围 |
纳税人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 | 纳税人申报前,先向税务机关领取税票,自行填写,然后到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以国库经收处的回执联和纳税申报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在设有国库经收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并且向税务机关申报的纳税人。 |
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并办理入库手续 | 税务机关直接收取税款并办理入库手续的缴纳方式 | 税务机关代替出发票的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临时发生纳税义务,需向税务机关直接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拍卖所得或变卖所得缴纳的税款 |
代扣代缴 | 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 零星分期,不易控制的税源 |
代收代缴 | 负有收缴义务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 | 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很难控制的领域,如受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委托代征 | 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税款 | 零散税款 |
核定应纳税额
(一)对象(7个方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二)核定应纳税额的方式(4种)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核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核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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