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离职问题
我在黄骅港某酒店工作,入职时说试用期三个月,我是6月20日入职,今天想向经理辞职,说我已经工作到一个月了,必须打离职报告,而且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也就是我今天递交离职信的.话,下个月才能走,这样做是不是违法,如果我按照法律规定三天后不再去的话,我这个月工资就全部扣除不再给我了,而且入职时工服有交200元押金,也不能再拿回来,请问他们这样做我可以维护我自己的权益吗【关于试用期离职问题】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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