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书保证书的3篇

时间:2022-06-27 10:29:24 保证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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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保证书的范例3篇

  篇一: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借书保证书的范例3篇

  学校图书室是拓宽广大师生科学文化知识领域的重要阵地。为规范学校图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造册

  凡新购进的图书,按图书分类科目进行分类整理与编号,贴上标签,封面、封二加盖印章,输入图书管理系统登记造册。

  二、借阅

  1.图书室的书籍,只限本校教师、学生凭《借书证》借阅,每人每次借阅图书1本。

  2.自觉遵守《借书证》上所规定的条例。

  3.期限:教师普通图书借期一般1月,专用工具书籍的借阅期限视具体情况限定;学生借期在1周以上,2周以内。

  4.续借:借阅图书到期,必须到图书室办理继借手续。

  5.借书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课外活动时间。

  三、使用

  爱惜所借图书,保证书面的干净、整洁,不得涂改书中内容,不得在书中勾画、书写,不得折书角。

  四、归还

  1.按期归还,若学生未按期归还,每延长1天扣0.1分,纳入班级管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若教师未按期归还,每延长1天扣0.1分,纳入教师综合考核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2.如有破损、遗失等情况,按照《借书证》规定赔偿。

  篇二:公司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一、开放时间

  星期五。

  二、专人管理

  图书资料由综合部安排专人统一保管,保管人员负责做好图书资料的登记造册、借阅工作,保证图书资料的整洁,防止图书遗失。

  三、借阅对象

  图书室图书只供本单位工作人员借阅,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出借。

  四、借阅方法、数量

  借阅人要填写借阅图书登记表,妥善使用和保管所借图书,不得转借。借阅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如需继续借阅,应办续借手续。

  本单位人员一次借书不超过5本;外单位人员借书一次不可超过2本。 借阅图书时,本单位职工可进入图书室查书,其他人员须经专职负责人藏书室查书及取书,并由管理员当面登记。

  五、借阅期限

  借阅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工具书借书不超过一个星期,如需继续借阅,应办续借手续。

  六、污损、遗失图书赔偿规定:

  1、污损图书(包括在书上批注、圈划、涂改、撕页、挖剪等),视污损程度按现行书价的20-100%赔偿,如果图书被污损而不能继续使用,视同遗失图书赔偿。

  2、遗失图书资料的,可用同版(或新版)图书赔偿。无法赔偿同样图书的,则按图书金额的3倍赔偿。

  3、遗失多卷书的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书价的2倍赔偿。

  七、图书室内禁止吸烟。

  篇三:借书须知

  1.实行开放式管理,自助借阅图书。

  2.每人每次限借图书1册,借期15天。

  3.请在登记簿上填写借阅人姓名、单位、书名、借阅时间和联系电话,还书时注明还书日期。

  4.注意及时还书,请勿超期。

  5.爱惜图书,谨防污损或丢失。如图书不慎丢失,请主动购置相同图书补充。

  学生借书须知

  1、图书室开放时间: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下午课外活动时间。星期一(五、六年级)、星期三(三、四年级)、星期五(一、二年级)。

  2、借出的书不能转借(你借出的书不能再借给别人)

  3、借书每人每次三本以下,一周为限(一周之内把书归还,归还后再借)。

  4、借阅图书须加爱护,不能在书内做题、涂写,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5、进入图书室,不得携带书包和其它书籍,,注意排架次序,避免倒插或反插图书,保持书架整齐。

  6、从书架上取下的书,如不需要,请将图书放回原处。

  7、选好图书后,请办理好借书手续(分年级、分班级登记,将你的名字、书名和代码填好)方可借走。 8、每学期期末前三周,停止借阅书刊。学生要还清本学期所借书刊

  图 书 赔 偿制 度

  图书是学校的宝贵财产,我们应十分爱护。损毁、丢失、盗窃图书资料的应按以下标准赔偿。

  1、损毁图书(如圈点、批注、划线、拆散、涂改、卷折、撕剪、污损等),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1-3元。损毁程度较严重,影响图书的完整性,按原书价格的两倍赔偿。损坏图书条形码者,每条赔偿1元。

  2、丢失图书,可在新华书店自购相同版本或最新版本的同种图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冲;丢失的期刊,可自购同一年度的同期期刊赔偿。如果应赔偿的图书无法购得,根据图书的出版年代、价值等情况按图书原价2—4倍赔偿。

  3、丢失或损坏成套图书中的某1册或数册,应按全套图书定价的2—3倍予以赔偿。

  4、故意剪裁、撕毁图书的读者,按图书定价的2倍缴纳赔偿金,同时停止一个学期的借阅权,情节严重者通知学校进行纪律处分。

  5、凡偷窃图书者按原价的5倍罚款,通知班主任予以批评教育,并上报学校予以严肃处理。

  6、对拒不执行以上规定的读者,暂停其借阅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报学校予以处理

  借书须知

  1、到图书馆借书的读者凭本馆的借书证借书,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为保证读者阅读需要,馆内工具书、特藏书、期刊一律不外借,只限在馆内阅览,如资料需要复印,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带出并按期退还。

  3、读者对所借图书须经当面检查,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污损、勾画、缺页等,概由本人负责。

  4、所借图书丢失要赔偿,金额为书价2至4倍,损坏书刊封面、封底,书页脱落和书标、磁条遗失,或在书中批阅、圈划、污损者视情节赔偿。

  5、在岗教职员工每次最多限借2册,限期30天,学生限借1册,限期15天,如需要延续阅读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

  6、禁止对机读目录的微机冷热启动,禁止对机读目录文件进行更改、删除等操作。

  7、禁止大声喧哗,严禁吸烟、吃食物,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8、假期借书时间: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内。假期还书时间: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

  (期间不得借书)。

  9、 开馆时间:夏季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1:30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3:30——17:30

  星期日:8:00——17:30

  冬季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1:30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3:30——16:30 星期日:8:00——16:0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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