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总结

时间:2022-06-22 23:36:20 其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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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总结

  《经济法基础》主要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阐述,以下是《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总结内容,欢迎阅览!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总结

  ◆本章考情

  本章是《经济法基础》的重点章节之一,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个税种,其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新增内容。在以往考试中分值为17分左右(每年均涉及不定项选择题),预计在2014年考试中为20-30分。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一、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的分类:50万元、80万元。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一般规定: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示】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2.视同销售货物(8种)

  (1)代销中的委托方、受托方;(2)自产、外购货物的异同。

  3.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行为

  4.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13项(注意选择题) 如: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死当物品销售;缝纫业务等。

  (三)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1.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17%、13%) 营改增缴纳增值税税率:17%、11%、6%

  2.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2%);一般纳税人适用(4%、6%)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规则。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税款抵扣的方法

  (1)销售额的范围: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 ①价款和价外费用均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价外费用应视同含税,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计入到销售额中。②(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③ 特殊业务的销售额:折扣、包装物押金。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① 以票抵税:“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缴款书。 ②计算抵税: A.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B.购进或者销售货物支付运输费用: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运输费用: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3)不予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已经抵扣的作进项转出处理。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⑤扣税凭证不合格;⑥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4)进项税额转出:成本×税率。

  (5)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以下3种抵扣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增值税专用发票;(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五)增值税减免税规定:7项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关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八)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1.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2.征税范围和税目(1)交通运输业(11%):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2)现代服务业(6%):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二、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与纳税环节

  1.生产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关注: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2)用于其他方面——移送使用时纳税(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特殊】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金基或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

  5.批发环节纳税: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14种: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特别关注: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

  (三)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关注:复合税率:卷烟和白酒。2种从高适用税率。

  (四)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


  (1)一般: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提示】与增值税的规定相同(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7%).  1.销售额:

  (2)特殊——以旧换新;包装物.

  (3)最高销售价格.

  (4)3个组价:生产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委托加工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2.从量计征的销售数量:4项.

  (五)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扣除范围包括:11项【提示】没有在列举范围的有:酒、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

  2.扣除方法:领用扣税法 ,即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3.扣税环节:(1)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2)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六)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同增值税。

  三、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要点1】“境内”范围: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要点2】“应税劳务”范围,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要点3】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包括:(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2.特殊规定——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二)营业税税目: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特别关注】(1)金融保险业中不征营业税的项目;(2)服务业:8个子目: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3)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4)其他易混税目,如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目的征税范围等。

  (三)营业税的税率——按照行业类别3%、5%、5%-20%。

  (四)营业税计税依据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营业额全额2.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重点把握余额计税的项目:(1)交通运输业:联运业务(2)建筑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金融保险业:融资租赁业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4)服务业:旅游业务;广告代理业。(5)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转售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营业税减免税:7条

  (六)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1.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共4种情况要记住:(1)转让土地使用权;(2)销售不动产;(3)提供建筑业;(4)租赁业劳务。

  2.纳税地点一般规定:(1)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示】建筑业劳务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2)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销售、出租不动产:土地、不动产所在地。

  3.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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