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规定

时间:2022-06-23 21:46:31 行业 我要投稿

北京产假规定

  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新政策: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产假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详情

  产假工资

  有生育保险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以上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无生育保险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注意事项

  1、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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