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政策海归

时间:2022-06-24 12:17:00 社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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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落户政策海归

申请办理落户政策虽然越来越宽泛,并且手续越来越简化,但是也因为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申请条件。不妨看看海归落户上海需要哪些条件吧,以下是pincai小编搜集并整理的上海落户政策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2017上海落户政策海归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条件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下条件分分钟可入沪籍!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 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 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 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Ps: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2017来沪办理上海户口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 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 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4. 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5. 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6.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7. 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8. 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9. 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10. 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认证流程

1. 申请单位先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2. 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3. 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4.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5. 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上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6. 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7.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延伸阅读:

一、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

(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不要挣扎了,归讯小哥的海归朋友不满360天,被拒了)

1、 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 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 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5、 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 、深圳)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留学生回国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必办,一般在留学国的中国大使馆或教育部办理。

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必办,正常的学历认证比较简单,具体流程如下:

1.登陆留服认证系统,注册新用户;

2.在线填写认证信息,并缴费;

3.到选定的验证点提交相关材料;

4.登陆认证系统注册账户查询认证进度;

5.系统显示“认证完成”,等待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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