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服务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时间:2022-03-23 16:03:40 职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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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服务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那么服务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pincai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服务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一、企业划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二、行业划型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九)软件信息技术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房产开发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租赁和商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其他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延伸阅读:

  所得税法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财税〔2015〕34号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由此可见,财税〔2015〕34号通知仅是将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对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的规定,改为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但是,对于以上判断指标或标准,必须注意三点:一是注意掌握判断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的范围,仅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二是上述判断小型微利企业的指标或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三是企业不能为了满足相关指标或标准而故意人为调节与指标或标准相关的数据或信息,更不能为了相关指标或标准而弄虚作假,如不能故意压低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如何看待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作为经济增长动力、就业贡献源泉,在新常态下,显得尤为重要。然而,银行信贷业务天然具备规模经济的特征,导致其在同等条件下更为偏向服务大企业、大客户,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风险暴露导致其贷款环境更是“雪上加霜”,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多位银行行长对此回应称,中小银行在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中作用越来越大,可以通过大力扶持中小银行作为突破口。

  13日,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位中小银行高管、政府与监管层代表、经济金融领域专家共同出席了由中国中小银行发展论坛主办的“中国中小银行发展论坛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年会”。

  小微企业融资突破口在中小银行

  “发展普惠金融,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是既定国策。然而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小微金融服务欠缺的局面依然没有太大的改观,这就需要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行前行长李礼辉在会上如是说。

  在李礼辉看来,小微金融业务分散,银行的经营成本高。小微企业资本实力弱,很难抵抗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和严重自然灾害的冲击,因而信贷违约概率高,银行的风险成本高。

  “这应该是大中型银行不愿意多做小微金融业务、小银行也逃离小微金融市场的经济动因。”李礼辉建议,为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小微企业、小微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鼓励和扶持小银行的发展。

  中小银行在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中作用越来越大。央行研究局前所长、大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姚余栋也认为,可以通过大力扶持中小银行作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的突破口。

  在一份由姚余栋参与的报告中指出,同大银行相比,中小银行有“小而美”的优势:一方面,他们对当地经济更加了解,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更加了解,“信息不对称”劣势较弱;另一方面,他们组织精巧、简约,也具备更细致、更多渠道了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信用状况,即搜集“软信息”的能力更强,具备“小银行优势”。

  银监会数据显示,中国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占比分别由2015年3月的35.02%、22.87%下降为2016年6月末的33.74%和 19.44%;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由2015年3月的20.13%、20.74%分别上升到2016年6月的22.05%、23.68%。以近期上市的无锡银行为例,该行的中小企业贷款客户占全行公司类贷款客户的 99.53%。

  “在发展三农业务的过程中,中小银行可以发挥地域优势,下沉机构布局,创新产品设计,打通涉农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补齐大型银行无法触及的服务短板。”姚余栋说。

  从战略角度看到中小银行发展问题

  中小银行该如何转型和创新?在光大集团副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吴富林看来,发展不是一个单体的事件,而是一个系统的事件,中小银行的发展需要大智慧。“我们感觉到单体的、专业的视角是重要的、基础性的。但是系统性的宏观的,战略性的思考是尤其重要的。”

  从具体来看,李礼辉则认为,要从着力改进小微金融政策、调整银行业市场结构和创建共享金融平台等三方面鼓励和扶持中小银行的发展。

  李礼辉建议,一是着力改进小微金融政策,保障小银行可生存、可盈利、可发展。实行按金融服务对象区分的差异化税赋政策,对商业银行发放给涉农与小微企业的贷款,免除或大幅减少增值税和所得税,补偿银行承担的部分风险成本。

  同时,探索建立政策性担保、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商业银行信贷相结合的涉农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不仅如此,还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制度,研发新的涉农期货品种,延伸期货市场服务范围,支持涉农企业利用期货工具规避市场风险。

  二是着力调整银行业市场结构,促进小微金融补短板、下基层、上台面。适度放宽小微金融准入门槛,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建立小微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小额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民营小微金融机构应享受同等税赋优惠,做到正常经营能有适当盈利,不至于亏损。

  同时,还要改进小微金融业务监管,市县一级的金融监管部门应以小微金融业务监管为重点,加强对小微金融机构的业务辅导,同时应该允许“灰色金融”市场的资金从“地下”转到“地上”。

  三是着力创建共享金融平台,节约小微金融的经营成本、交易成本、风险成本。

  然而,多位中小银行行长也表示,变革和创新不是要抛弃一切。“尤其是历经几十年淬炼积淀的独特优势不但不能丢,还应该强化,而这也恰恰是推动变革和创新的支撑和基础。没有这些独特优势,我们要大刀阔斧进行变革和创新会有基础不牢难以为继的可能。”广东顺德农商行董事长姚真勇如是说。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李光安也表示类似的看法。在他看来,中小银行的发展只有立足于长处。“我们的长处是什么?就是坚持深耕社区和中小微企业,做小微企业和社区居民的零售业务。社区对我们业务发展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这是一种错位经营,也发挥了农商行的最大优势。”

  不仅如此,多位与会人士认为,要允许业绩好、信誉好、有一定规模的小微金融机构上市,应该将中小银行上市作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

  2007年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三大城商行上市之后,直至2016年江苏银行上市,之后暂时再无中小银行上市。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A股市场的市场体量逐步扩大,能够承接中小银行上市。”姚余栋建议,相关银行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政策,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等方式登陆A股市场,同时可以利用证监会相关政策优惠,加快上市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