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黄标车新规定

时间:2022-07-04 22:32:52 爱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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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6黄标车新规定

广西:黄标车提前报废最高可获补贴1.2万元

据悉,柳州市于2015年下半年出台了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奖励政策,补贴标准实施“分阶段、差别化”补贴。

这一政策规定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按照补贴标准80%发放;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按照补贴标准60%发放。补贴标准最高1.2万元。补贴标准最高1.2万元。

据了解,由柳州市商务委、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四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于3月分三批次审核了113辆申请补贴的车辆,有109辆符合补贴标准。申报车辆中,101辆为2015年交售到回收拆解公司并报废注销,其余为2016年交售。柳州市将按照标准给予奖励,补贴资金待柳州市财政预拨到柳州市商务委后,即可发放至车主指定账户。

最后,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老旧车车主,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补贴,逾期将得不到受理。

准备材料:

车主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3份,柳州市车管所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3份,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卡)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份。

“黄标车”的补贴新标准

按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营运“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 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12000元/辆,中型9000元/辆,轻型6000元/辆,微型4000元/辆。

2.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12000元/辆,中型8000元/辆,小型5000元/辆,微型4000元/辆。

营运“黄标车”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标准补贴金额,2017年1月1日5月31日淘汰的,享受标准补贴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非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参照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不予以补贴)执行,具体如下:

1.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18000元/辆,中型13000元/辆,轻型9000元/辆,微型6000元/辆。

2.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含营转非)18000元/辆,中型(含营转非)11000元/辆,小型7000元/辆,微型5000元/辆。

2015年淘汰的非营运“黄标车”可享受全额补贴,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标准补贴的80%,2017年6月1日前淘汰的可享受标准补贴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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