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红新规定

时间:2022-06-27 19:34:39 股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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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红新规定

股票分红新规定

新政策规定:

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

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

5%;持股1个月至1年(含)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含)的,税负为20%。

新规变动注意点:

1、买入某只预分红的股票,如果期间遇上分红股权登记日,则从买入当天开始,以卖出股票为时间节点统计时间,两种选择可以减少税负:1、股权登记日之前(含当天)卖出股票,不参与分红;2、若参与分红,从买入算起持有1个月后卖出股票,税负10%。

2、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不扣税;以利润送股的,视同现金分红,需要扣税,每10股送10股相当于每10股派10元,具体扣税方式和之前一样,税额比例按持股时间计算。

3、多数公司送股会派送现金,现金部分可以用来缴纳税款,但近期部分股票由于20%扣税造成分红现金不足以缴纳税款,倒扣本金.

其他常见注意项:

长期持有某股票,期间经常来回波段做差价,则持股时间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计算。如2012年5月15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800股,2013年4月3日又买入200股,2013年6月6日又买入500股,共持有该公司股票1500股,2013年6月11日卖出其中的1300股。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视为依次卖出2012年5月15日买入的800股、2013年4月3日买入的200股和2013年6月6日买入的300股,其中8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2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不足1年,300股的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

实际扣税步骤:

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如小刘于2013年3月01日股权登记日12.37元买入上海新梅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12年度每10股送8股派1元。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先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股÷10股×(1+8)元×25%=2250元,此时小刘应缴税2250元×20%=450元。3月14日晚上发放红利,股息入账为10000股÷10股×1元-450元=550元。如果小刘在2013年4月1日之前(含1日)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小刘在卖出2天后补缴税款10000股÷10股×(1+8)元×20%-450元=1350元>股息550元。如果小刘在2013年4月2日(含2日)至2014年4月1日(含1日)期间卖出全部股票,则持股超过1个月但在1年以内(含1年)。小刘应补缴税款10000股÷10股×(1+8)元×10%-450元=450元。

上述案例: 投资者若按20% 扣税, 则总共扣税为450+1350 元=1800 元, 占本金比为1800÷12.37÷10000=1.45%,针对上述情况:若非长期持有,建议股权登记日之前(含当天)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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