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 明确扩大适用范围

时间:2022-07-10 11:54:40 金融/投资/银行/保险/财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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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 明确扩大适用范围

昨晚在整理一些资料,其中一项是包括目前我国的会计制度框架结构,我曾在《新旧会计准则差异》里整理过相关资料,但由于最近几年出台的法规政策不停的更新,恰好又在网上看到了这篇文章,所以想转过来大家一起看看,毕竟在中国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等大中型企业还是占少数,小企业占到近7成。

财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 明确扩大适用范围

我国对于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以工业企业为例(同时需满足 ):

1、人数:300人以下

2、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

3、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

所以,不要以为销售上亿、资产上亿就算是中型企业,如果人数达不到300人,还是算小企业。

所以,有可能是从注册资金10万元的到资产过亿的,都有可能被划归到小企业里喔。

不过对于销售过亿,资产达到中型企业标准的,即使职员人数未超过300人,也建议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

对于人数少,资产少、销售额也少的小企业,可以简化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小企业会计准则。当然,以上只是我个人的建议,仅供参考和大家一起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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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原文如下:

《小企业会计准则》日前由财政部正式公布。和小企业此前适用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准则》除了明确并扩大了适用小企业的范围外,最大的改变就是不再要求小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且对其对外投资的核算方式进行了简化。分析人士表示,此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对中小企业风险控制的要求。

对于小企业的界定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准则》明确了小企业的确定标准,同时覆盖面更大,避免了原先对行业划分的局限性,规定除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以及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外的其他小企业,均可选择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在对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间的衔接上,最终公布的定稿较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衔接更为紧密。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小企业连续3年不符合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时,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最终定稿中则规定若企业规模发生改变,则需在次年1月1日起就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准则》最大的改动,则在于对企业的各项资产均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具体而言,即短期投资不需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存货也无需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转让损失和呆账、坏账损失均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

分析人士表示,原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各项减值准备均予以确认,这一方法与所得税法中的资产损失的认定存在差异,从而形成了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需在申报纳税时进行调整。而《准则》的规定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中允许扣除的资产损失界定标准基本相同,消除了原本小企业存在的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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