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协议书

时间:2022-08-01 14:28:23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 我要投稿

关于运输协议书汇总九篇

  现如今,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那么写协议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运输协议书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运输协议书汇总九篇

运输协议书 篇1

  甲方(发包方) 名称:

  乙方(承包方)名称:

  注册地址:

  兹有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甲方)与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合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确立双

  一、一般条款

  1.1整车运输服务定义

  乙方按照甲方发车指令,用甲方指定的运载工具或驾送司机按规定的运输方式和时间将商品车从起运地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服务。

  1.2质量、服务、结算和技术要求

  1.2.1乙方须保证运力资源满足甲方的发运需求;

  1.2.2乙方须派专人负责甲方业务调度,保证准时发车;

  1.2.3乙方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时送达商品车;

  1.2.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商品车准确送达至指定地点;

  1.2.5乙方须按甲方操作标准和规范装载和运输商品车,保证商品车完好;

  1.2.6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结算标准和规定,保证回单及时;

  1.2.7乙方须按商品车状态交车,保证客户满意;

  1.2.8乙方须具备对在途车辆及时、有效的通讯与监控能力。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2.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甲方负责下达商品车的发车指令;

  2.1.2甲方负责按结算标准予乙方结算;

  2.1.3甲方负责商品车发运前的故障排除及维修;

  2.1.4甲方负责不可抗因素下发生的非正常情况的协调。

  2.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无条件按甲方合同要求承运商品车,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安全及时地将商品车运送到指定地点;

  2.2.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于当日发运商品车,否则按没完成发运任务给予处罚;

  2.2.3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论何种原因,都须首先保证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运输指令,对拒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运输合同,并作出相应处罚;

  2.2.4乙方负责办理一切交接手续,保证商品车完好验收,并承担因运输质量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运作要求

  3.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时间派专人至甲方处领取商品车交接验收单,延迟给予200元/次·小时的罚款;

  3.2乙方对其所承运的商品车在办理出库手续时,如发现存在制造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确认,并由甲方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换车或修复;

  3.3乙方接到商品车交接验收单后须按甲方要求2小时内发运商品车,延迟给予200元/辆·小时的罚款;

  3.4乙方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时将商品车送达指定地点,延迟1-3天,给予500元/辆·天的罚款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延迟4-5天,给予600元/辆·天的罚款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延迟5天以上,给予800元/辆·天的罚款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如运输途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免于相关罚款,否则除承担及时性罚款外,另外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3.5乙方负责将商品车冲洗擦拭干净,保持车辆外观整洁、性能良好、符合发运要求:车辆不得有碰伤、磨损、缺漆少件、漏油滴油现象;电瓶、备胎、随车工具、附件、档案、说明书须配备齐全,原车原件,不得缺少或更换;

  3.6乙方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对甲方车辆造成的碰伤、刮伤、外部磨损、缺漆少件及车辆性能上的损坏,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并由乙方负责将车辆修复或返回始发地点,承担返回及再次发运的运费,赔偿商品车货损额;

  3.7乙方承担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给甲方商品车造成的错装(甲种车送成乙种车)、错卸(甲地送往乙地)损失。错装一次,给予乙方1000元/辆的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错卸一次,由乙方负责将错卸车辆运到甲方指定经销点(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给予乙方1000元/辆的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8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轻微事故给予乙方200元/辆的罚款,一般事故给予乙方1000元/辆的罚款,重大事故给予乙方20xx元/辆的罚款,特大事故给予乙方5000元/辆的罚款并取消承运资格;且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按甲方要求将商品车在10日内返回甲方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并及时向公安交通部门和相应的保险公司报案,延迟给予200元/辆·天的罚款,并承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9乙方因交通事故等因素造成商品车不能达到发运或交接状态的,给予乙方3000元/辆的罚款作为滞发金和违约金,由乙方承担返回及再次发运的运费,并由乙方负责将商品车修复至商品车状态,达不到商品车状态的由乙方买断;

  3.10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捎带配件、宣传资料等,妥善保管和交接,否则给予200-5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11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运输方式运输,对乙方私自更改运输方式的,给予20xx~5000元/辆的罚款,并承担因乙方私改运输方式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12乙方须服从甲方的运输调度及管理规定,否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交纳100~5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运输资格;

  3.13乙方须按要求办理商品车交车手续并及时退帐,手续不全的甲方将不予退帐,不及时退帐的,延误给予500元/辆·天的罚款; 3.15乙方须按经销商要求办理商品车的交付手续,不得出现甩单现象,否则给予乙方1000元/辆的罚款,并不予以结算运费;

  3.16乙方不得与经销商(指定收车单位)相互联合,在经销商授权区域外出售商品车;否则,一经发现不予乙方支付相应商品车运费,同时给予乙方50000元/辆的罚款;

  3.17乙方不得在没有接到任何指令前将商品车私自交于其它经销商,否则给予乙方100000元/辆的罚款。

  四、其他条款

  4.1乙方在甲方专线运输的车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参与其它区域的商品车运输;

  4.2乙方不能擅自将承包线路中的运输业务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取消其运输资格;

  4.3对于乙方因运力不足不能达到承包线路运力需求的,甲方按单次未完成发运任务的全程运费的两倍收取乙方的违约金,如乙方连续30辆商品车未及时发运,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乙方运输份额或终止本合同;

  4.4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月度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乙方运输份额进行调整直至淘汰处理;

  4.5乙方在车辆运输过程中,若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

  4.6乙方责任期是从甲方发车指令下发至甲方指定收车单位验收合格,完善各项交接手续,在甲方处退帐为止,乙方承担在责任期内的全部赔偿责任;

  4.7在合同期内,乙方的所有违规或违约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均有权在乙方运费及风险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8在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故单方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交申请,经甲方同意给予退户;如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将以乙方风险保证金总额作为违约金总额给予处罚,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4.9在合同期内,甲方为商品车办理相关保险,乙方为运输车辆和司机办理相关保险;

  4.10在合同期内,乙方须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各类管理规定,如本合同相关条款与甲方新颁布的制度冲突,以新制度条款为准。

  4.11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相应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通知甲方备案。乙方在运输途中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伤残及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情节严重的取消现承运资格。

  五、服务保证

  5.1运力资源保证:乙方须为甲方提供专门服务的运输车辆的人工驾送司机 人,驾送司机具有合法的行驶资格;

  5.2风险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同时付给甲方业务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元。本合同终止后待双方所有业务和债权债务问题(除风险保证金)全部终止无遗留问题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户申请,待甲方批准后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不计息予以退还;

  5.3组织保证:乙方需派专人负责运力管理、过程管理和甲方的业务沟通,自觉提升运输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服务范围

  6.1专线运输范围:

  6.4经销点所属二级网点的发车、经销点之间的调车均按发运起点所在的区域确定发运线路;

  6.5其他运输范围:根据甲方临时业务需要,乙方须按甲方指令承运非专线范围内的商品车运输任务。

  七、运费标准

  7.1运费标准:见附件一;

  7.2运费里程:见附件二,以甲方发布的里程标准为准。

  八、结算方式

  双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通知乙方开具正规运输发票,自乙方将运输发票交至甲方并经8.2乙方不按时退帐的,超过甲方时间要求的须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超过三个月的视为乙方放弃运费索取权。

  九、保密

  9.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对彼此的相关营运信息、数据保密,如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和区域、库存数量、运输计划、仓储、运输费用、运输单据等;

  9.2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所有信息,包括操作程序和附件交与第三方知晓,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9.3上述相关信息仅为履行本合同使用。

  十、争议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或任何一方违约或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将提交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其它事宜

  11.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

  11.3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4甲乙双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必须由甲乙双方同时在修改之处签字或盖章方可生效;

  11.5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主机厂的价格(里程)调整或者市场变动等因素调整运费支出标准;

  11.6本合同解释权归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所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协议书 篇2

  托运方(甲方):梁山龙腾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承运方(乙方):范保民

  合同双方在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龙腾养护公司东平湖围坝(韩村)石屑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任务

  乙方负责购买石屑及运输作业任务,并保证所供石屑质量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石屑量以甲方实际收到石屑数量结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xx年4月5日起,至20xx年4月16日止。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石屑工程运输车辆,并负责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程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指挥。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交通规则,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和噪音污染;

  5、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运输任务;

  6、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7、乙方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安排。因车辆检修或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告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作业。

  四、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运输作业所需的燃油(报油料时与土方款同时报销,油料比例不得超过20%,否则不予报销);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

  3、甲方负责提供供乙方施工所需的场地,并及时收方。

  五、运费结算

  运费及石屑价格按60元/m3计算。本合同乙方负责买石屑,乙方负责石屑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甲方支付运费及土方款时,乙方应出具相应的税务发票。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就合同争议向甲方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持一份。

  托运方(签章)承运方(签章)

  签约日期:年 月日签约日期:年 月 日

运输协议书 篇3

  甲方:东宁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一、甲乙双方就河沙运输等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乙方河沙的运输工作,为乙方提供车辆使用和作业人员,及时将河沙运到约定地点。

  2、乙方按照河沙的计划运输量及时预交运费,不得拖欠;甲方按每吨14.04元向乙方收取运费。

  3、河沙的起运地点: ,到达地点: 。

  4、乙方负责河沙的装车和卸车工作,严格遵守甲方所规定的'装卸车一次作业时间,不得超时。

  5、乙方在装、卸车过程中要听从甲方车站作业人员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甲方所制定的装、卸车作业管理办法执行。

  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行车事故或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所造成经济损失。

  7、乙方在装车和卸车过程中要爱护铁路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并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二、此协议共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甲 方:东宁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乙 方:

  代理人: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运输协议书 篇4

  甲方:桐梓片区路面工区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甲方在路面工程施工中,让乙方运输砂石料,乙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按规格向甲方运输砂石料。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由需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需要进场,但必须提前通知所需数量。

  2、交货地点:遵义北环高速公路项目路面工程。(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砂石料运输协议书砂石料运输协议书。

  三、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

  1、砂石运费,15元/方。

  2、结算方式:按实际运输方量结算,运输任务完成后结一次性完成结算。

  四、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按时进行砂石运输。

  2、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若乙方驾驶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驾驶员,期间造成的延误工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责任:甲方只与乙方产生砂石料运输关系,乙方运输过程中运输安全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协议: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方验收质量及方量时,供方必须配和,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砂石料运输协议书合同范本。

  七、违约责任:因乙方不能按时按时运输、导致甲方停工停料,甲方将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按运输费用的10%进行。

  八、解决协议争议的方式:本协议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期限:材料款结清,协议自动失效。

运输协议书 篇5

  甲方:

  船名航次: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乙方:上海乾翔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高北一路25号306室

  电话:15921006122

  联系人:刘敏

  传真:021-35030675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海运进出口货物委托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适用范围

  1.1甲乙双方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1.2乙方愿意将货物委托甲方办理内河运输手续。

  1.3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接受订舱(船),并进行配船装船进栈等一系列货运工作。

  1.4乙方如不履行本协议有关费用结算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在任何时候终止本协议并立即实行付费后签放货的办法。

  2.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乙方应根据甲方船期提前向甲方订舱(船),货物备好时间由乙方通知。

  2.2乙方提供的每份海(河)运委托书必须填明该票货物的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预配的船名航次、目的港、品名和数量等,重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危险品必须事先书面声明,经甲方同意后才能接受订舱(船)。

  2.3甲方在收到乙方海(河)运委托书后应尽快安排订舱(船),并根据乙方需要安排装船准备。

  2.4如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不可预见的问题并产生费用,在甲方及时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乙方有责任承担相应费用。

  2.5对于在甲方船上装载的货物,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由甲方负责安排卸货,并在运输过程中负责货物的安全及保管,如因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负担赔偿。

  2.6甲方应妥善安排好货物的运输安全,做好防水保护措施,不得有浸漏或淋湿的情况。(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7甲方对于乙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目的地,如有拖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妥善安排解决。

  3.运费及结算

  3.1甲方负责将乙方所委托的货物运输到乙方指定港口,费用为RMB66/吨。

  3.2货物运输到达目的港后由收货人直接结算运费。

  3.3乙方不得以在业务中发生的问题与争议为由拒付甲方运费,业务所发生的问题与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与所支付运费无关。否则由于拖欠、拒付运费所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协议的履行

  4.1协议当事人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运价申请、协议管理,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

  4.2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或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应及时通知对方。

  4.3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表示弃权,应以签署书面声明方为有效。

  5.违约责任

  5.1当事人违法协议有关规定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或者协商承担赔偿责任。

  5.2违法本协议的行为应承担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

  6.其他

  6.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上海乾翔经贸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输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建的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所有垃圾、渣土的运出、消纳,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单价,每方 10 元。

  二、甲方施工现场的所有垃圾、渣土,由乙方负责用运出场及消纳,

  车辆进出场内外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其它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负责办理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生活及建筑垃圾消纳证等相关证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需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随叫随到,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到垃圾、渣土及时清运出施工现场。

  五、甲方尽可能的在乙方车辆进场过程中提供便利的条件,以确保垃

  圾、渣土装运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乙方装车前需甲方相关人员在场监督,以防甲方有价物品随车流失。

  七、乙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调度管理及门卫的检查,每运出一车,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在垃圾、渣土清运签认单上签字确认后生效(注明方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行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八、渣土外运费结算,每方10元,工程完工后,一次结清全部款项。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乙份,乙方执一份。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违反上述协议内容的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总价款的10%计取对方违约金。

  十二、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运输协议书 篇7

  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为明确业务关系、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质量,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集装箱公路运输业务,费用结算及风险责任划分等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1甲乙双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所应具备的经营资质,任何一方因上述资质缺陷致使对方受到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甲乙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涉及的工作人员,均具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必要资质。1.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业务操作,主要是指国内集装箱公路运输业务,具体委托货物品名、提货地点、送货地点、收货人等以单票确认为准。

  1.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业务进行转委托。乙方擅自转委托的,乙方对转委托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服务范围与权利义务

  2.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集装箱公路运输业务,应当明确委托服务范围与要求,具体委托事项的信息及要求,以运输委托书显示为准。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当恪守职责办理受托事项。甲方应当对于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疑问予以及时如实答复,对于海关、商检或其他主管机关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及时答复和办理。

  2.2甲方变更或者撤销委托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确认。

  2.3集装箱运输

  2.3.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业务,应当提前向乙方告知货物名称、单证号码、数量、体积、重量、提货地点、装载要求、运输要求、收货人、收货地点等相关信息,具体信息以实际需要为准,便于乙方及时协调车辆、设备及人员。

  2.3.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示,及时领取提货单等必要单据,询问提货时可能需要的费用,相应费用应当由乙方先行垫付,并按要求办理提领集装箱排期。如乙方认为提箱所需费用金额较大,不予垫付的,乙方应当于询问确认费用后,及时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提前支付费用。

  2.3.4乙方应严格按照排期按时至指定堆场提取集装箱,并办理必要手续。乙方应当在提领集装箱时检查集装箱外观。集装箱外观存在破损的,乙方应当拒绝提货并立即通知甲方,待甲方进一步指示后再行操作。乙方提货时未提出异议的,除有相反证据,否则视为集装箱交付时外观完好。

  2.3.5因货物特殊性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进行取样、检验、检疫等打开集装箱箱门的操作,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检验检查场地的'要求进行操作。在进行取样等可能造成货物短少、毁损的行为时,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指示进行,不得擅自处置货物。

  2.3.6乙方应当安全、及时将集装箱运往目的地,不得有无故拖延、换车及其他可能增加在途货物风险或货物毁损灭失可能的行为。因天气、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运输暂停、中止、延迟及其他不能按时到达收货人的情形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络并通报具体情况,妥善保管集装箱,确保货物安全。

  2.3.7集装箱送抵目的地后,封志不完整、集装箱存在明显变形可能导致货物受损的、收货人提出异议或其他可能造成收货人拒绝收领货物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根据甲方指示再行操作。

  2.3.4集装箱运抵目的地后,封志完整、集装箱完好的,乙方应当取得指定收货人签收。签收人不是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除有相反证据,视为乙方未按要求完成运输。

  2.4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框架箱公路运输业务的,参照前述条款执行。

  第三条费用结算

  3.1结算标准:

  3.1.1本协议下的相关费用结算标准,以双方根据实际委托业务情况,正式委托前协商确定为准。

  3.2结算期

  3.2.1乙方每月于5号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清单提供给甲方。

  3.2.2甲方应于收到清单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若甲方对费用清单有异议,应在上述异议期内提出,否则视同甲方确认清单中的费用。对于有争议的费用,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争议部分的协商不影响无争议部分的支付。

  3.2.3甲方应于费用确认之日起45天付款给乙方。逾期未支付,甲方须向乙方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期间为自费用到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

  第四条双方责任、违约及赔偿

  4.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所有文件真实准确,所有文件之间的信息一致,文件描述的内容与货物一致。

  4.2因乙方不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时交付货物、货损货差、额外费用、甲方因违约产生的违约费用等,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3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货物损失或产生的额外费用,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其它

  5.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5.3协议的变更、补充应以书面补充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5.4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一经生效,取代之前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5.5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之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的委托业务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协议书 篇8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内容:乙方安排车辆为甲方运输货物,运输价格采取一单一议形式,双方协商确定。

  二、地点:运输起止地以每批次货物运输的实际发生地点为准,签约地为山东济南。

  三、结算:不开发票,运费打农行现金卡,结算金额以实际发货量为准:

  四、双方应尽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

  1、为避免乙方产生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必须提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及装卸货地址等),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

  2、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丢失、短少及损坏等情况,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3、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必须将收货方验收并签字盖章的回执带回;

  5、乙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装货发车,并且在装好车后于第一时间主动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货物未能按时到达的,每耽搁24小时甲方有权以10元/吨的价格在当次协议中扣除,如果因此而造成客户索赔或退货等情况,其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在装货过程中若产生其他费用(如出库费),以及发现有目测可见明显质量问题(如严重锈蚀、变形、破包或规格、长度差异较大等情况)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装车,否则此项费用及客户可能退货产生的费用甲方概不承担!

  6、注意事项:不要带给客户任何单据!!!

  五、争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及复印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运输明细:此次货物由 发往 ,运费 元/吨,约计 吨。

  装货(签约)时间: 年 月 日,到货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车号1: 驾驶员: 证件号及联系方式:

运输协议书 篇9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乙方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运输业务和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2.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照本合同条款和本合同列明的条件,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运输及相关服务。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货物并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事项

  1.1 货物种类:甲方指定的食品饮料产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宣传促销品及其它生产辅助材料(以下简称甲方货物)。

  1.2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1.3 货物堆高要求:不超过2.5米(顶层货物与底层货物的落差距离)。

  1.4 货物包装:纸箱、瓶格、塑包或纤维袋等。

  1.5 货物起运地点:甲方指定配送工厂或中心仓库。

  1.6 货物送达地区:具体地址以甲方送货单据指定地点为准。

  1.7 运输价格:各线路的价格由双方签署《运输价格表》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若回程时有瓶格拖回,则回程运费根据实际回空数量结算。

  第二条:乙方资质及运输车辆要求

  2.1 乙方承诺:乙方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之食品饮料货物运输的合法资格和充分能力,乙方指派用于运输甲方货物的车辆(以下简称“乙方车辆”)均具有合法、齐备的营运资格,乙方指派驾驶乙方车辆的司机(以下简称“乙方司机”)均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和丰富的驾驶经验,乙方依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乙方及乙方司机不会利用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机会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如违反上述承诺,乙方除应独立承担相关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商誉在内的一切损失。

  2.2 乙方车辆必须符合食品饮料运输安全、卫生等法规及商业惯例的要求。除用于承运特定货物外(双方另行约定),乙方车辆的运输车厢应干燥、卫生、平整、无污染、无毒害、无异味,并且具备防雨、防晒、防止货物掉落之设施。

  2.3 乙方不得使用有污染、有腐蚀性、车箱破漏或其他不适合装运食品饮料情况的车辆装载甲方货物;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装车,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7424469.doc

  2.4 严禁将甲方货物与有毒、油腥、易污染物品、违禁品、化工化学类物品、危险货物等不适合与食品饮料类产品共同存放的物品混装;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5 若甲方部分客户的仓库对驶入的车辆型号有限制要求的,乙方有义务按收货人的要求选派合适的承运车辆。

  第三条:运输质量及保险

  3.1 乙方必须确保所承运的甲方货物的安全。甲方货物由完成起运交接手续至送达交付前,货物的'安全及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3.2 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为其所承运的甲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乙方的运费已包含该货物保险费用。

  3.3 乙方承运的甲方货物途中遇险,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及甲方合同代表。

  3.4 甲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雨淋、污染、破损、冻损等,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均应负责按市场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条:货物交接和验收

  4.1货物发运时,双方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发货地点,双方应在发货现场当场办理货物的交接验收手续,乙方所接收的货物以甲方送货单上所载明的品种、规格及数量为准;同时,以乙方的车板为货物风险责任转移的界线。

  4.2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安全及时将货物送至指定位置并请客户在送货单上签收以明确实收货物、促销品数量以及回收物品等情况。

  4.3 货物的装卸若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装卸货物的费用及货物装卸过程中的风险。

  4.4 在运输回程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拖回空瓶、格,具体数量以甲方开具的送货单注明的数量为准。

  4.5 乙方负责运输的全部货物在收货人验收合格、正式接受并签署书面验收单前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因收货人违约未及时在约定的期限内检验及验收货物的情况除外。

  第五条:回空瓶、格:

  5.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客户的回空瓶、格进行检验,乙方在装货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数量和质量拖回空瓶格,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瓶格不得拖回。

  5.2 甲方要求整车回空,但实际回空量不足时,乙方应该及时与甲方联系,经甲方同意后在送货单上注明其缺少原因,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3 因乙方原因导致拖回的塑格或空瓶的数量和质量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的,或未得到甲方同意不带或少带塑格或空瓶,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运费,扣除的标准为:塑格15元/只、空瓶0.50元/只。

  5.4 回空装卸若由乙方负责,回空装卸时必须轻放;若发现野蛮装卸的,甲方有权将该批回空数量与实收数量的差异总数,按塑格15元/只、空瓶0.50元/只的价格从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中足额扣除。

  37424469.doc

  5.5 甲方有权对委托乙方拖回的塑格和空瓶进行抽查,抽查方法及要求以甲方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条:服务价款:

  6.1本合同所约定的运输价款均指本合同最终的一揽子合计价款(即已经包括了装卸费、代理费、港口或车站审批、检验及全部杂费,运输费、税费、司机劳务费、过路、过桥费、车辆违章处罚、审批、检验费等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6.2 甲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外,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和应由乙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且在运输过程中,若因乙方所安排的车辆或人员之超载、违章驾驶等原因受到处罚而造成送货迟延或甲方人员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经济赔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3 税费: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及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各方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自行承担或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同时,乙方必须提供与本合同抬头以及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数量相一致的合法发票,否则由于乙方违规操作而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七条:运输价格约定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成本费用下降、市场竞争环境发生变化等因素,甲方认为可以下调运费的,甲方有权下调运费价格或保留解除本合同及重新确定运输商的权利。

  7.2 如因政策调整引起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合同价格”确实严重背离市场价格的,希望调整价格一方可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调价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达成解决方案之前,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7.3 如乙方希望扩大业务合作份额并愿意下调“合同价格”的,经双方同意可重新调整运费价格。

  第八条:费用结算方式

  8.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和相关服务后,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将根据乙方实际承运并及时、如数、安全送达各送达地点的货物重量(吨)和双方事先约定的运输价格(详见附件《运输价格表》),按本合同安排结算和支付。

  8.2货物重量以约定毛重为标准;无约定规格的,货物重量以外包装上标注的毛重为标准;货物外包装上无毛重的,以货物实际称重为准。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外包装上标注的重量有误时,以甲方通知为准。

  8.3 甲方随车配送的宣传促销品,重货(1吨小于3.0个立方米)按照实际重量及本合同价格执行,轻泡货(1吨大于等于3.0个立方米)按每3.0个立方米折算为1吨计算运费。与甲方产品同一车配送的宣传促销品不足1立方米的,乙方负责免费承运。

  8.4 甲方运输的原辅料,重货(1吨小于3.0个立方米)按照实际重量及本合同价格执行,轻泡货(1吨大于等于3.0个立方米)按每3.0个立方米折算为1吨计算运费。与甲方产品同一车配送的原辅料不足1.0立方米的,乙方负责免费承运。

  8.5 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截止上月底(会计结算月)由甲方签发,并经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并加盖收货单位公章或收货单位收货专用章的“送货单据”的回单联原件交甲方核对运费金额。甲方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运费发票(发票抬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交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运费发票必须是甲方能抵扣税款的国家统一运输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完整的运费结算单据及发票后,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将运费支付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甲方因此无法抵扣的税款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运费中直接扣除。

  8.6 “送货单据”的回单联原件遗失、损毁或一个月内不能返回甲方,乙方可以在一个月内凭甲方认可的收货单位书面收货证明结算运费,但必须向甲方支付每张单据50元的违约金。如果“送货单据”的回单联原件遗失、损毁或一个月内不能返回甲方,且乙方又不能在一个月内提供收货单位书面收货证明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运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与该批货物等值(按甲方货物市场价)的款项。

  8.7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结算运费:

  “送货单据”回单联原件无指定收货人签收,或无收货单位公章或收货专用章确认收货的;

  “送货单据”回单联原件遗失、损毁或一个月内不能返回甲方,且一个月内不能提供收货单位书面收货证明的;

  一次途损数量达到100箱以上(包括100箱)的,途损部分不予结算运费(纸箱破损除外);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承运后四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合格完整的运费结算单据及发票,且未向甲方提交书面延期结算申请的。

  8.8 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需要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款等,甲方有权从乙方运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取。

  第九条:服务指标承诺与考评

  9.1 为使甲方能及时掌握货物送达及交付信息,乙方应及时追踪货物的送达及交付情况,并于次日上午12点前将前日发运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

  9.2 乙方承诺各项服务指标达到附件一之要求,并且于每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甲方指定联系人

  9.3 乙方承诺达到附件一约定的各项KPI服务指标,并同意由甲方分别对合同附件一中指定项KPI服务指标进行考评。其中,

  9.3.1 送货及时率、订单完成率、转库完成率中任意一项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诺的标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xx元违约金;

  9.3.2 车辆及时到厂率、信息反馈及时率中任意一项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诺的标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9.3.3 客户投诉次数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诺的标准每增加1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xx元违约金;

  9.3.4 客户回访次数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诺的标准每减少1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

  9.3.5 应急反应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差”,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良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9.3.6 物流质量与食品安全得分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85分至9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如为75分至8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为74分以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xx元违约金;

  因服务指标不达标而收取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月。

  9.4 春节特定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KPI指标适当下降,下降幅度由甲方确定。

  第十条:保密

  10.1乙方对本合同具体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资料或信息直接及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且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利用甲方名义为其进行宣传。

  10.2 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时间。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11.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1.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货物送达地点。

  11.1.2 连续两个月,每月累计有3次属乙方责任的有效投诉。

  11.1.3 连续两个月或累计有2个月乙方KPI指标订单完成率不能达到合同承诺。

  11.1.4 甲方经过核实,发现乙方有谎报KPI服务指标的行为。

  11.1.5 连续两个月,乙方每月累计有10次不能按时到货或每月累计有10次发生途损(经甲方工厂配送及财务负责人确认的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11.1.6 连续两个月,乙方每月累计有10张“送货单据”回单联原件遗失且不能在一个月内提供收货单位书面收货证明或不能在一个月内返回甲方。

  11.1.7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履约保证金不足 10万元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未补足。

  11.1.8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义务或不能按照甲方20xx年业务发展之需要而临时提供必要服务(提前7天通知,不增加额外运输成本),甲方保留随时解除合同和取消或变更乙方承运区域的全部或部分运输配送的权利,并将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

  11.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1 因甲方原因,甲方连续两个月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运费给乙方。

  11.2.2 乙方按本合同承运甲方货物的运费,连续三个月均不足履约保证金50%,且甲方不同意降低履约保证金数额。

  第十二条 保证金

  12.1 为保证甲方产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乙方同意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_壹拾万元整__)(本保证金甲方仅负保管义务,退还时不计利息)。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的基础上,至本合同有限期届满,甲方将足额退还乙方该保证金本金。

  12.2 若乙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的各项条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扣除乙方当月运输费用,若乙方当月运输费用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其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且乙方必须在7日内补足保证金。

  12.3 乙方全年履约率不足80%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单方终止本合同或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甲方将不予退还,且甲方保留继续追索损失的权利。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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