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与离职证明
公司故意以工作交接未完成为由不给开离职证明,我该怎么办呢,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注:我于2010年4月15日提交辞职通知(公司未给回执),继续工作至4月30日。5月份时,我得知在试用期期间公司未交社保,于是我没有继续去上班,公司也给我停保了。我去公司办理了好几次工作交接,但是公司负责人认为我还没有交接完全,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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