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陪产假规定

时间:2022-06-24 05:55:23 生活常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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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陪产假规定2017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英文(Paternity Leave)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内容,欢迎阅读借鉴。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陕西省产假规定2017

产假修订前:

晚育:国家规定产假98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128天

国家规定产假98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产假30天=158天

非晚育: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产假30天=128天

产假修订后:

统一为国家规定产假98天延长产假60天孕前检查10天=168天

对于用人单位不落实婚产假优待的情形,《条例》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优待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合法生育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有关优待奖励政策。新《条例》还提高了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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