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防暑降温费标准

时间:2022-07-01 23:10:26 其他 我要投稿

天津2016年防暑降温费标准

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为140.6元/月,每年6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依据:津政发【2008】17号、津人社局发【2014】103号。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下面聘才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天津2016年防暑降温费标准”,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天津2016年防暑降温费标准

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6月至9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据了解,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在工作人员因高温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016年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根据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规定,天津市用人单位应按2012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按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872元计算,今年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月116元,每月比去年上调10元。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四个月。今年四个月费用共计46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在岗工作的职工,也应享有防暑降温费,但不在岗人员将不享受。

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相关阅读:2015年防暑降温费标准每月140.6元

近日,市民章先生向网上帮办咨询,今年天津市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

据章先生介绍,他现在在天津市的一家国企下属单位工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他平日的工作环境是厂房,没有空调,夏天比较难熬,所以章先生觉得单位应该给予员工一些夏季福利。章先生咨询2015年防暑降温费标准。

记者联系了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是根据津政发〔2008〕17号《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执行。

2015年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为140.6元/月,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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