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迁户口

时间:2020-11-29 11:01:07 其他 我要投稿

2016年温州市区迁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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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户口迁入条件

一、允许纳税大户企业管理、技术和骨干人员逐步在市区落户。

(一)落户名额。在市区范围内,年纳税额(地税和国税合计,出口免抵税计算在内,查补税不予计算)5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2名落户名额;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5名落户名额;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10名落户名额;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25名落户名额。

(二)落户条件。与纳税大户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技术和骨干人员,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落户人员有居住条件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不受名额限制。

视实施的情况,今后可以增加落户名额。各县(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纳税额度和落户名额。

二、每年由团市委牵头进行“温州市百名优秀外来务工青年”评比活动,获得“温州优秀外来务工青年”称号的务工人员,可将户口迁至服务单位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大专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落户可选择办理集体户口,也可以投亲靠友。

四、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已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即可落户。落户可以选择办理集体户口,也可以投亲靠友。

五、为广泛吸引各类人才,方便户口管理,符合条件在市区落户的人员,有居住条件的,在居住地落户;没有居住条件的,可落户出租房、亲戚朋友居住所在地,及单位集体户、技术工人交流服务中心和人才中心集体户。纳税大户企业都要按规定建立集体户,以便在温落户人员的落户需要。

2015-2016温州父母随迁子女迁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农转非”需要的相关手续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暂住证;

4、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5、房产证;

6、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