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增值税起征点

时间:2020-11-18 13:43:53 农/林/牧/渔 我要投稿

吉林省增值税起征点

吉林省增值税起征点

增值税法 增值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增值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余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为“增值税”。然而,由于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是一个难以准确计算的数据,因此。

在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道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这种计算办法同样体现了对新增价值征税的原则。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总的来讲,包括(一)、(二)两大项,但对于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或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的范围,还需要具体确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上述8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其确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二是避免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

(2)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详见本章第七节二、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详见本章第七节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3.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

(1)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外济贸易合作部(现为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

(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①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②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吉林省增值税起征点】相关文章:

社保起征点怎么算11-27

2016吉林省婚假产假规定12-12

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10-13

农业增值税减免申请书(4篇)09-24

农业增值税减免申请书4篇09-24

吉林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01-23

浅谈吉林省特岗教师考试笔试大纲10-27

吉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领取通知12-12

吉林省大学英语六级报名通知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