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条例征求意见 倒卖用户信息或将被重罚

时间:2020-11-15 15:24:08 信息技术 我要投稿

快递条例征求意见 倒卖用户信息或将被重罚

快递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倒卖用户信息将被重罚

快递条例征求意见 倒卖用户信息或将被重罚

近年来,随着快递业的快速发展,危害公共安全、快件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企业、用户之间权利义务争议不断。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公布了《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要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若违反上述规定,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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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现代快报记者从中了解到,快递企业、人员野蛮分拣快件拟最高罚款5万。针对11月1日开始实行的快递实名制,也提出快递企业不实行实名制收寄,拟最高罚1万。泄露用户信息,企业拟最高罚5万,个人罚1万。

快报记者从江苏省邮政管理局了解到,江苏对快递企业野蛮分拣有日常巡查,去年开出两张罚单,总计罚款3.6万元。

野蛮分拣快件拟最高罚款5万

针对快递企业、快递员野蛮分拣的情况,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规范操作,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企业及其作业人员如果野蛮分拣,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相关人员介绍,其实对于野蛮分拣,之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就有相关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次,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实际上是提高了罚款金额。

江苏去年开出两张罚单,总计罚款3.6万

对于快递企业的野蛮分拣,江苏是如何监管的呢?

相关人员称,因为野蛮分拣是快递分拣中的操作野蛮、不当,所以他们接到的市民申诉中,这部分的投诉并不多。多数是在巡查、抽查、暗访中,或是媒体曝光时发现的情况,他们都会当场要求企业责令整改,针对曝光情况调查。情节严重的.,进行罚款。据统计,去年,江苏有两家快递企业因为野蛮分拣被罚款,每家罚款1.8万元,总计3.6万元。

其他亮点

不履行实名制、泄露用户信息、收件不验视都要罚

●快递企业不实行实名制收寄,拟最高罚1万

从11月1日起,所有快递企业必须实行快递实名制,收寄快件时,要查看用户身份证,核对信息。

不过对于不履行实名制,有何处罚措施,国家一直没有明文规定。

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用户交寄快件时,应当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内容包括寄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快递企业要对用户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快递运单填写不完整或者信息填写不实的,不得收寄。如果不实行实名制收寄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拟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泄露用户信息,拟最高罚5万

快递实名制实行后,很多人担心的是使用身份证后,个人信息、隐私泄露。

针对大家的顾虑,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快递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如果没有做到以上这些,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拟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而快递员如果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验视,最高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收寄违规、违禁的邮件、快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规定,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