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下的地产推广

时间:2022-06-29 05:33:05 广告/媒体/文化/培训/咨询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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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下的地产推广

2015年上半年可以说是各大地产品牌开发商的“自嗨年”,转型的,换标的,竞争对手转场合作的,好不热闹。然而,近日一条拟对《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进行修订的消息,让玩嗨了的开发商们冷静下来了。规定(修订稿)指出,房地产广告中惯用的房产升值、投资回报、办理户口、送学位等事项的承诺将不得再使用。那么,新广告法下,房地产广告将何去何从?下面就跟随小滨具体来了解一下。

时隔17年,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终于做出修订

2015年7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拟对《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8月1日。在9月1日,稍加修改的新房地产广告法将正式施行,取代1998版的广告法。

新法三板斧,房产广告不得承诺送学位、户口

事实上,新版广告法(修订稿)主要在旧版中增加了切合当下热点的三个内容,如广告中不得含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项目到达某地标或区域所需时间”、不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同时,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广告主能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新形势下,没有创新只能被动等待市场自然消化

借由此次新广告法的修订,关于房地产广告的去向之争再次被推向舆论高潮。除了广告法的变化之外,房地产市场也悄然发生着变化:变化一,市场大环境不明朗,产品同质化日趋激烈,存房量多去化压力大,品牌地产扩张进入;变化二,受众变得更为主动,以个人喜好主导,他们更相信家人朋友推荐,不单买产品还有价值观;变化三,信息爆炸内容海量,手机不离手,人也成为媒介,品牌受众零距离;变化四,是否有趣决定能否吸引受众,人们讨厌自卖自夸的口号,更喜欢听故事和段子,更为理性。基于以上的变化,新形势下,若再采用传统的自嗨式的广告,就只能被动等待市场自然消化了。

新广告法下,房地产广告该如何创新呢

在束缚中寻求突破,在变化中寻求转型,房地产广告的转型成为必然趋势。纵观整个房地产广告市场,房地产广告公司也面临着重新洗牌,固守模式的传统地产公司优势不再,新型的整合推广公司异军突起。

1、鲜明的形象树立

比传统形象更具吸引力,项目可打造具有识别性和记忆性的符号,以某种颜色,某种代言,某种形式,某种格调为代表,通过符号形成记忆让项目在市场上树立鲜明标识;

2、大型的事件营造

在新广告法下,广告的局限越来越大,时而可以通过短时间内引爆市场关注的策略,打造可以被口口相传的大事件,通过事件口碑传播的力量,让市场受众短时间内记住并且讨论项目;

3、完美的案场体验

小米的商业成功将“参与感”推向了高潮,其本质实际上是一种体验感,项目通过构建完美的体验场,协助打造完美的营销中心接待体验通过营销中心细节展现,强化受众对项目品质的信心,从而形成转化;

4、渗透的客群维护

通过借助搜索营销、自媒体、会员组织等,构筑起一套完整的线上线下客群维护方案,通过持续客户关系维护,保持项目在受众中的影响力,截流有购房需求的人并且形成转化;

5、精准的互动行销

通过品牌联营、跨界营销、互动行销、电商团购、圈层营销等,在推广中卖房子,寻找具有传播性的销售通路,在互动推广的过程中进行销售。

创新成为这个时代永恒的主题,唯有变化才是唯一不变的真理,以创源互动为代表的整合推广公司在房地产市场重新洗牌的时刻跳脱出来,其核心的创新意识才是关键。那么回到文章的初衷,关于“新广告法下房地产广告何去何从”的问题答案已然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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