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上调至2420元

时间:2022-06-28 18:12:56 社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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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上调至2420元

随着2014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出炉,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水涨船高”。昨天,记者从市社保事务局获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于6月份启用,并补缴5月份缴费基数差额。

嘉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上调至2420元

最低缴费基数上调至2420元

据市社保事务局参保登记处负责人介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2014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为48372元。

记者了解到,平均工资是制定社会保险征收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的增加必然带动社保缴费基数上调。按照省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直接与该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挂钩”。比如某职工全年的工资收入为6万元,则其月缴费基数为5000元。

情况一: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即月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420元;

情况二: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即月缴费基数最高标准为12090元。

情况三:月平均工资在2420元与12090元之间的,按照实际申报的数额作为月缴费基数。

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个位数为零。比如职工A的月平均工资为3001元,则基数为3000元;职工B的月平均工资为4006元,则基数为4010元。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并未如实申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如按比实际月平均工资低的数额申报,或者直接按当年度的最低标准申报。市社保事务局参保登记处负责人表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从2015年起,凡用人单位申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建议广大职工督促所在用人单位如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