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使用案例

时间:2020-10-28 14:28:19 其他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法使用案例

(真实案情发生)2009年6月26日,两位老百姓消费者在广州市荔湾区隧道口某连锁蛋糕店购买二块蛋糕作为早餐,每块蛋糕价值4元人民币,因为是连锁蛋糕店,两人都没怀疑产品问题,也没有看出产日期,拿到蛋糕后直接就吃,其中一位消费者吃了几口感觉蛋糕有股酸味,蛋糕上的牛奶是酸的,以为蛋糕不适合自口味己,直接把蛋糕丢入垃圾桶,另一位消费者吃了几口,看到蛋糕中间竟然是发霉的黑色,味道也不对,仔细查看蛋糕后发现已经严重霉变,顿时两人感觉非常恶心,严重霉变的蛋糕竟然被吃入进肚,是否会引起食物中毒或者身体不适两人都很担心,两人随即拿着还未丢弃的一块蛋糕找蛋糕店理论,蛋糕店营业员马上查看其它同类蛋糕,发现也霉变,随即就丢弃已经霉变的蛋糕。

(协商及举报经过)两位消费者要求蛋糕店解决霉变蛋糕问题,蛋糕店营业员态度非常恶劣,没有对蛋糕店的行为有一丁点的不安,并声称只退蛋糕钱,如果要去医院检查就自己去,营业员也知道自己店子蛋糕已经霉变,在与消费者协商过程中除了丢弃同类霉变蛋糕,其它部分蛋糕营业员查看后发现蛋糕下面呈现黑色,竟然用刀把黑色部分削掉又继续摆在柜台上。消费者在协商无果后打110报警,110在很短时间就过来警员处理,两位警员态度非常好,但这种情况他们也无能为力,只有告诉消费者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举报蛋糕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两位警员还提醒消费者不要丢弃霉变蛋糕,以保留证据,等待12315的处理。两位消费者随即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以下是消费者与12315通话的大致内容:

消费者:你好,是12315吗?

12315:是

消费者:我在芳村隧道口一家蛋糕店买了二块生霉的蛋糕,我们当时不知道,吃到一半才知道生霉了,然后我们回来找蛋糕店协商,要求蛋糕店支付一百元看医生,蛋糕店说只退4块钱。

12315:无根据的索赔一百块是没有理由的,你们可以去医院检查,所产生的医药费可以找蛋糕店索赔。(要求消费者把电话拿给店员听,以确定是否有此事)

店员在电话中对12315:因为天气太热,新来的员工不知道,并在电话里对12315承认卖给消费者的蛋糕有问题。

消费者拿回电话对12315:店员应该是知道蛋糕有问题的,不是我们买的两块有问题,那一堆蛋糕都有问题,蛋糕店现在把问题严重的蛋糕拿去丢掉,不是很严重的蛋糕用刀割掉发黑的部分继续销售。

12315:蛋糕店肯定会丢掉发霉蛋糕啊,难道还卖给你?你们吃到有问题的蛋糕你们怎么还继续吃?

消费者:我当时吃的时候肯定不知道啊,吃到一半才知道,他们也是个连锁蛋糕店,有谁会怀疑卖霉变的蛋糕??

12315:我们电话是有录音的,刚才蛋糕店也承认了产品有质量问题,你们自己去医院检查,所产生的医疗费回来找蛋糕店报销,如果不报再找我们。

店员看12315这样处理,对消费者说:你们自己去看,如果有问题我们承担,如果没问题费用自己承担。

此事后果怎样我想读者都已经清楚了,消费者肯定是不了了之,蛋糕店肯定是有恃无恐。

《食品安全法》对此事的法律规定大概有: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十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本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12315的含义是:“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来自: 法易网(laweach.com)]

笔者意见:如果按照现在这种投诉处理机制,受理投诉处理部门继续这种工作方式,《食品安全法》对老百姓没什么作用:

1、购买食品,大部分金额都小,就算十倍赔偿又有多少?怎样才能拿到十倍赔偿?有几个经营者或生产者能主动给予消费者十倍赔偿?按照现在处理机制,只能通过诉讼,诉讼花费的时间跟费用可想而知,没有哪个消费者会为了十倍赔偿这么做。如上面这个案例,两个买蛋糕的消费者诉讼,赢了官司,能拿到什么?80块的赔偿,付出请律师、交通、时间、来回法院、电话、心情,等等有形无形的付出,并且不一定保证会赢,因为举证的问题。

2、以前都在讨论:“这么多部门管不住一头猪”,我们从《食品安全法》第六条可以看出,食品管理部门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我想现在这么多部门对“猪”的管理应该卓有成效,为什么?不是因为《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也不是因为这么多部门加强了沟通,有了密切配合,而是“猪”闹出了很多问题,瘦肉精、猪流感等等,死了人,被新闻媒体大肆报道,有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这样“猪”才被基本管住。就像某品牌的奶粉,以前也有投诉,也有消费者因为吃这种奶粉甚至死人,但是我们的管理部门没有重视,接受投诉的部门没有重视,厂家没有重视,过了半年之久,投诉的人多了,问题大了,死的人多了,媒体报道多了,影响出来了,这时去查,去处理,结果是厂家倒闭,给无数消费者留下终身疾病,很多小孩无辜丧失生命,一帮官员下台,免检制度废除,《食品安全法》在呼吁中出台,难道一定要死人、影响大、有媒体大肆报道、影响大了管理部门才愿意花费精力去查去管理??

多个部门可以管理,并且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这就造成多头管理。但是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找1231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消费者投诉热线投诉肯定是没有问题的,这条投诉路径已经深入消费者心目,遇到消费权利受损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12315.但是我们的12315的处理方式确难让人满意。

3、按照现在《食品安全法》规定,对消费者承担的十倍赔偿根本得不到实际的'执行,没有一条快速、便捷、成本低的处理通道,连十倍赔偿都执行不了更不要说《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对消费者承担的其它损害赔偿责任,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违法成本太低,几乎不用付出什么违法成本。

从上面案例看出:蛋糕店没有任何违法成本,唯一的成本就是销毁了严重霉变的产品(是否怎的销毁还不能确定),而12315的处理方式反而让其更加胆大,营业员打电话给老板说:没事了,110走了,12315也不会来。

4、老百姓现在出现消费权利受损找记者、媒体、报社比找食品管理部门更好,处理更及时,试想上面两个消费者带着记者到了蛋糕店,由记者打电话给12315,我想结果会截然不同,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我想执法部门处理投诉不是从消费者权益和自己的管理职能出发,而是从自己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处理事情,这是主要原因,因为消费者的投诉不及时处理没什么问题,但是不好好打发记者小则名誉不保,大则乌纱帽都要丢掉。找管理部门解决不了的事情找媒体就能解决,这种奇怪的事情愈演愈烈。

5、按照上面案例,根据《食品安全法》八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蛋糕店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到这点,我想蛋糕店怎么都嚣张不起来了,以后也不敢轻易去以身试法,这个违法成本才能跟违法行为相适应,绝大部分消费者不是为了十倍赔偿而投诉,主要是为了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以后再进行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时会谨慎处理,这才是消费者也应该是《食品安全法》的主要目的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销售不安全食品的行为不进行查处,不进行调查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呢?

我想大部分消费者都或多或少有过这种情况,面对不合法的生产、销售者无从下手,我是一名律师,当我作为消费者碰到这种情况我知道怎么去做,但是我也不会轻易去做,因为付出的成本太高,而违法者得到的惩罚太小。

如果这篇文章跟您有过的经历相似希望能留下您的经历,呼吁更多的人关注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食品卫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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