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

时间:2022-06-28 08:58:36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 我要投稿

道路交通安全法99条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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