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年检新规定

时间:2022-06-28 01:02:36 爱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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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汽车年检新规定

内容提要:从1月15日至12月15日,需要在今年参加检验的机动车应按规定检验。行驶证签注“检验合格至2011年某月有效”章的机动车,应按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月份参加检验,也可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前检验,当月应检车辆应按牌号尾号在对应时段办理检验手续,牌号尾号为0至5的车辆可在每月1日至15日办理检验手续,牌号尾号为6至9的车辆可在每月16日至月底办理检验手续。

天津汽车年检新规定

从1月15日至12月15日,需要在今年参加检验的机动车应按规定检验。行驶证签注“检验合格至2011年某月有效”章的机动车,应按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月份参加检验,也可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前检验,当月应检车辆应按牌号尾号在对应时段办理检验手续,牌号尾号为0至5的车辆可在每月1日至15日办理检验手续,牌号尾号为6至9的车辆可在每月16日至月底办理检验手续。

检验手续:

机动车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时,车主应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由查验交警审核手续和查验机动车并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超过20年非营运乘用车到特种检测站检测安全性能和底盘输出功率,经查验合格和检验合格车辆,车主凭行驶证、机动车信息卡、有效检测合格报告单、交强险凭证等到所属交警支队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交警支队应自受理之日起1天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检验合格信息录入机动车信息卡并在行驶证打印检验合格有效章。

特型车辆由市车管所统一安排到具备特型车检测条件的检测站检验,不能上线检测的,由车管所安排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站检验。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不予年检,由车主到市国联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工华道1号)办理机动车解体和注销登记业务。机动车外廓尺寸与计算机登记信息不符的,车主应重新核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更正后方可办理车辆检验手续。

不合格情形:

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存在以下情形车辆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所有货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未粘贴符合规定的车身反光标志或安装、粘贴车身反光标志破损不全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挂车和已在本市注册的专用作业车,未安装符合规定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或安装防护装置强度明显不足、破损不全的;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未配备三角警告牌的。

交管提醒:

车辆号牌破损、褪色的,须到辖区车管所办理换领号牌手续,再参加检验。因赴外省市作业不能返津参加年度检验车辆(大型载客汽车除外),车主应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到市车管所办理异地委托检验手续。外省市在本市作业不能返回登记地参加年度检验车辆(大型载客汽车除外),车主应持登记地车管所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委托书就近检验,并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委托书、行驶证、交强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到市车管所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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