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新规定

时间:2020-10-20 12:31:35 劳动法 我要投稿

生育津贴新规定

生育津贴新规定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生育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将与单位工资水平挂钩,效益好的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将有望水涨船高。

据了解,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相比旧规,新规增加了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

旧规只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新规则明确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对比新旧规定,计算的基数发生了变化,此前的基数是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新规定计算是按照用人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这意味一些工资水平高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单位,其员工的生育津贴也将会有相应提供。

此外,新规还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原工资标准为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待遇方面,新规将生育医疗待遇享受人群扩大到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职工未就业配偶。新规要求,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不需缴纳,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商业综合体园区经济经济开发区专业市场总部经济园产品防伪财务公司管理咨询城市规划人力资源咨询知识产权代理娃娃

小贴士

生育津贴:以前是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新规定以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新规定】相关文章:

2016年北京生育津贴新规定01-07

生育二胎产假新规定07-30

生育津贴报销时间07-17

生育津贴领取时间07-17

2015年生育险新规定11-14

环保新规定10-31

进京新规定10-29

12306新规定10-28

购票新规定07-21

2017交通新规定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