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时间:2020-09-20 15:23:59 职场 我要投稿

山东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山东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如下:

山东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待遇调整

(一)调整范围:

1、2013年12月底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以离退休日期为准)。

2、不含企业离休干部、按事业单位标准(事改企标识为1的)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和退休类别为“64号文 一次性补缴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1、退休人员

(1)普遍调整

A、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70元。 B、按比例调整:按当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现月养老金发放标准-编号145-33(地方性补贴))*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适当调整

A、年龄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加30元;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再分别增加220元、130元、240元。

B、企业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增加50元。

C、企业退休的获省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2、退职人员

(1)普遍调整

A、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36元。 B、按比例调整:按当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现月养老金发放标准-编号145-33)*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适当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加30元;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再分别增加220元、130元、240元。 3、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分别增加500元、400元和300元。此项不作为计发老工人1-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二、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调整

1、调整范围。 退休类别为:64号文一次性补缴退休。

2、调整方法。领取一档待遇的(601元),月增加138元; 领取二档待遇的(492元),月增加123元; 领取三档待遇的(383元),月增加1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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