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并轨解读

时间:2020-09-20 11:22:43 法律 我要投稿

养老保险并轨解读

养老保险并轨解读

国务院正式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千呼万唤的养老并轨改革终于破冰。

按照《决定》的新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与企业相同的缴费办法,即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结束以往机关事业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做法,是此次改革的实质性举措。而以往的做法正是一浪高过一浪的并轨呼声中诟病最多的一点,也是支撑“双轨制”不合理的主要证据之一。

然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毕竟是性质不同的单位,不仅养老金发放对象完全不同,资金来源、保障水平也有很大差异。所以,《决定》第六条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此外,《决定》第八条专门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问题。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职业年金制度的实施,体现了不同职务、级别人员基于贡献大小在享受养老待遇上的差别。废除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从财政账户转到社保账户,但实际上仍是由财政支付。相对于现有社保账户存在着的缺口隐患,财政支付的社保账户显然具有更强的兜底功能,没有支付之虞。而职业年金的设立,也会进一步增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安全预期。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抱有“削峰填谷”、拉平待遇预期的人们,实际上是误读了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


【养老保险并轨解读】相关文章:

2015年社保专家解读养老保险新划定10-28

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保2015解读10-28

东莞市社保局对“买养老保险亏了”的解读11-01

解读显卡常识12-10

养老保险接收函07-28

求职陷阱案例解读12-20

解读北京公选笔试01-10

《祁黄羊》教材解读11-08

《电脑住宅》教材解读12-15

解读显卡的HDTV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