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双薪扣税要多交些钱

时间:2020-09-15 18:28:25 职场 我要投稿

年底双薪扣税要多交些钱

本报讯(记者黎铁桥)记者昨日从相关地税部门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明确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今后部分单位在年底给员工多发的1个月工资(“双薪”),将不再实行单独计征个税的计税方法,多发的“双薪”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人士介绍,个人所得税这一新政对多数市民影响不大,但对部分收入较高的行业和个人来说,“双薪”合并后个税适用的税率可能会提高,这样可能会使得个人所得税略微增加。

据了解,此前地税部门对纳税人取得的“双薪”,均按照规定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而是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个税新政废除了上述“双薪制”的计税方法,今后,个人所取得的多出来的年底“双薪”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税,而不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合并计征个税时因当月所得明显增加,可能带来适用的个税税率提高,比如从10%调高至15%、20%,造成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所增加。

某税收筹划专家给记者算起了个税微调的`“细账”。个税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个税起征点(费用扣除标准)是2000元,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中,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元);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如市民张先生现每月工资、薪金所得为4000元,年底获得公司奖励“双薪”4000元,按原“分开”计征个税方法,张先生当月需缴纳个税:(4000-2000)×10%-25=175,4000×15%-125=475,175+475=650(元);而按现“合并”计征个税方法,张先生需缴纳个税:(4000+4000-2000)×20%-375=825(元),比原计税方法增加了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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