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一定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核算

时间:2020-08-28 15:07:26 职场 我要投稿

福利费一定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核算

很多朋友图省事,发生了福利费支出直接记入费用,没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科目。本人觉得,这样做一是不规范,二是很危险。

福利费一定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倘若没有完全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科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哪都不是全部的'),则不可能会有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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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上虽然没规定单独设置账册,但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中明确指出: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而准则明确指出,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需确认为负债。

因此,福利费一定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

这样做首先符合了财务上的规范。在税务上,虽说没单独设置账册,但已经在单独的科目进行所有福利费的合算了,至少有个理由解释。遇上较真的,非要求单独设置账册,亦可以将“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单独装订,或再打印(誊写)一份也不困难。

假如不是所有福利费都通过这一个科目核算,又没单独设置账册(目前单独设置账册的MS很少),一旦有状况,恐怕就没理由解释了。

不规范的后果极大可能是要调增,即使用其他办法避免了调增,也会有其他费用的发生。

多做张凭证不算事,累不着。别等到较真的来了,因为咱当初的省点事,造成公司和个人的经济以及面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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