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保证书

时间:2022-08-07 09:13:03 婚姻家庭 我要投稿

【实用】婚姻保证书三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保证书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鲜见,保证书一般是个人或单位在有所保证时向上级组织或集体发出的一种文书。那么保证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婚姻保证书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婚姻保证书三篇

婚姻保证书 篇1

  一、什么是婚姻保证书

  结婚之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姻保证书的情况在现代社会已不鲜见,当事人在什么情形下会签订婚姻保证书或者婚姻保证书一般会约定什么样的内容,从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案例来看,婚姻保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仅限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知晓、无任何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首选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书而重归于好的情况屡见不鲜。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其中类似“净身出户”、“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并不鲜见,可能其中还会夹杂着有关财产权属的内容。

  (二)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

  一般夫妻矛盾都是双方私下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才会有民间组织介入,一般一方会对另一方产生不信任,故多数情况下一方会主动要求对方写下婚姻保证书,主要内容可能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家庭义务及一方对自身过错行为的改正决心等,其保证内容多是就事论事,但是,多是具有象征性意义。

  二、婚姻保证书有效吗

  夫妻之间订立婚姻保证书是家庭生活中一般的夫妻矛盾解决方式,如无必要,双方当事人当然不会将鸡毛蒜皮的小事起诉到法院,但是保证书中有时会涉及到一些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的内容,此时婚姻保证书效力如何?下文为您作详细分析:

  (一) 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财产权归属及子女探视权条款时,是否有效

  1、“净身出户”条款是否有效

  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能得到任何共同财产。当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若订立此类婚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若书写该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2、约定取消一方子女探视权的条款是否有效?针对“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的保证条款,法律的态度很明确,此类约定概属无效。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二)若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婚姻保证书中约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该婚姻保证书可否作为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法院可否据此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实践中,除非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否则,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必须以此为准据。婚姻当事人签署的婚姻保证书多是夫妻双方婚姻忠贞及夫妻义务与责任的书面宣誓,涉及道德或精神层面的居多,在当前婚姻案件的审理下,其充其量只能作为双方感情不合的一个参考。在具体审理中,法官应当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综合予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对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保证书 篇2

  甲方:罗茂芳

  乙方:邓连

  甲乙双方于20为合法夫妻。20xx年,农历12月6日,乙方邓连在任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丢下儿女丈夫跟随不正当的男人外出,远至四川遂宁,数天未归。乙方行为极为可耻,使罗、邓两家蒙受巨大的`羞辱,尤其给甲方及子女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

  为防止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乙方向甲方做出如下承诺:

  一、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外出。

  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手机、网络等方式与外界进行联系。

  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外过夜。

  四、不得再发生有辱门风之事。

  五、基于乙方邓连此前生活中有自虐倾向,如发生自杀自虐行为,甲方概不负责。

  六、不得参与赌博,如打麻将、打牌等。

  七、事无巨细,必须听甲方安排。

  八、教育子女不得使用暴力。

  九、勤俭持家(一日三餐、洗衣打扫),相夫教子。

  十、孝敬父母,尊老爱幼。

  如乙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承诺,甲方可以提出离婚,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子女及双方财产归甲方所有。

  保 证 人:

  乙方证明人:

  媒 人:

  时间:

婚姻保证书 篇3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经 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取名 。但因前段时间来,男方/女方有与第三者同居并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过错行为。现男方/女方为表示悔改,另一方了为挽救和睦家庭不被破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收入情况,并定期将各自收入的 %集中存放于共同的帐户,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其余的各自收入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凡处置超过 万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必须经配偶另一方同意。房产、机动车、电器等视为贵重财产,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男女双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 万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

  四、男方/女方承诺今后要用实际行动表示悔改,尽量争取更多的时间陪家人一起生活,不再做任何有伤害家人的事情。

  五、如果男方/女方今后再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儿子/女儿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1、婚生儿子/女儿 随女方/男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儿子/女儿抚养费 元,直到儿子/女儿年满十八岁止(如十八岁未毕业的顺延至毕业时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 天的探望权。定在每月的第 周周末。

  2、男方/女方(注:过错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 %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

  3、男方/女方(注: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 月内,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 万元。

  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签名 ) 年 月 日 女方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