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28 14:33:49 生产/加工/制造 我要投稿

精选安全生产实施方案范文集锦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实施方案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安全生产实施方案范文集锦6篇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篇1

  各医药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盛市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国庆、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XX年等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卫生系统不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市安全工作作出应有贡献,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于XX年9月25日至XX年10月5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会战”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安全生产“百日会战”活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全面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任何时候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宣传教育、隐患排查、隐患整改、隐患整改督查和应急救援工作,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继续保持安全工作无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百日会战”的重点时段

  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各单位尤其要注意抓好安全事故的高发高危期。为细化任务、重点重防,结合“百日会战”期间的重点时段,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国庆黄金周期间(9月25日至100月105日)。

  (二)第二阶段,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100月106日至102月20日)。

  (三)第三阶段,XX年期间(102月210日至XX年10月5日)。

  三、“百日会战”检(督)查的重点内容

  此次“百日会战”活动主要以检(督)查为主,督查采取各单位自查整改与市局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督)查的重点内容分常态检(督)查和专项检(督)查两个方面:

  (一)常态督查内容:

  10、各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领导设置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大安全投入情况。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

  4、按照隐患排查整改要求,正常开展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及全程记录的相关台账资料建立情况。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近年来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6、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组织必要的演练情况。

  7、各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情况。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专项检(督)查内容:

  10、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安装消防栓等。

  2、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规范,数量是否足够,标识是否醒目以及是否保持畅通;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是否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是否有阻碍逃生的违章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周围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3、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医疗、医技等工作用房,职工宿舍区域防火设置情况。

  4、火灾报警、灭火系统、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医疗机构内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各类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6、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配电房、电梯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等情况,特别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重要活动场所使用的上述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年检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相应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7、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医技使用的各类放射性、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保管、安全使用情况。

  9、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的制订、完善和演练情况。

  9、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主要是救护车等车辆的规范使用、检测检修和严格按单位车辆管理规定实施用车的情况。

  100、有建筑工程单位的建筑安全情况。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告知情况。

  1010、各单位重要科室和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是财务科、机房等重点科室的防盗防泄密情况。

  四、“百日会战”实施的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逐级落实安全大检查中各环节的责任,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促使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做到宣传发动到位。

  各单位要针对本地单位的实际,制定严格周密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工作方案,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走过场,确保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取得实效(工作方案于100月100日前报局人秘科,电子邮箱:52XX10539@qq.com)。要以最近全国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事故为反面教材,利用板报画廊宣传、职工大会宣讲等办法,强势宣传、造浓氛围,真正在全单位形成工作必有安全、言谈必提安全、生活必重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排查,狠抓整改,做到安全措施到位。

  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地毯式排查,坚持检查整改同时进行,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停止使用。同时要加强跟踪督查,确保隐患整改彻底到位。

  (四)严肃纪律,强化督查,做到监管考核到位。“百日会战”活动中,市局将进行不定期检查,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单位将加大督查力度。必要时将一些单位“久而不解”、“无心求解”的老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和系统内部挂牌督查。

  安全生产“百日会战”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将本单位开展活动的总结报告报送局人秘科。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11月24日全市紧急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11月23日寿阳县喜洋洋涮锅店发生的煤气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着眼于强化安全主体监管责任,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特修订《晋中市传染病医院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源头治理、消除隐患,狠抓管理、夯实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

  组 长:贾彦如 院长(全面负责)

  副组长:赵 强(负责行政、后勤安全工作)

  李向红(负责医疗安全工作)

  成 员:霍凯健、魏锦秀、朱静、贾晓玲、王建花、余建伟、倪翠红、刘灵琴、朱素英、闫万里、朱海霞、段秀琴、李锦仙、王宏强。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执行及岗位责任落实情况;

  (二)、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1、高压蒸汽灭菌锅、中心供氧等高压设备;

  2、电源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等特检设备;

  3、锅炉、液化气等易燃易爆设备设施;

  (三)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

  (四)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情况。

  发动全院职工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大排查,突出重点、堵塞漏洞、不留死角。重点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情况;全院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及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配电室、水、电、气等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养情况;医疗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安全监管情况。

  四、科室安全任务及责任人

  全院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到位的安全网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1、贾彦如院长负责对全院安全工作的监管。

  2、赵强负责对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监管,

  李向红负责对医疗安全工作的安全监管。

  3、各科室负责人承担科室各项安全工作,做好以下各项安全生产任务、隐患排查工作。

  (1)对本科室的各项安全工作每周进行检查、记录,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2)本月完成对本科室职工进行岗位职责、设施设备操作流程等岗位知识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每周对本科室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对本科室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杜绝安全隐患。

  (5)医务科、护理部做好医疗安全的日常培训、监督、考核工作。

  (6)供应室、检验科、药房、病区、后勤等科室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污水处理、配电线路检查、氧气站、生活用水、医疗垃圾处理、毒麻药品管理、生物安全、氧气瓶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大安全”意识

  各科室进一步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大安全”意识,把医疗安全、生产安全、治安安全、政治安全“四个安全”一起抓,把安全工作当做主要工程抓紧、抓实。

  2、开展岗位安全职责培训

  各科室在本月全部完成人员培训工作,对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加人员、考试情况等上报医院办公室。

  3、按期上报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各科室安全生产责任人26日上报安全工作报告,写明科室安全工作检查、整改情况。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篇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精神、全国、自治区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轮台县委十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按照轮台县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自治州下达给轮台县20xx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对全县各乡镇(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事故控制指标

  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各乡镇(场)、各单位、各部门将各类事故指标控制在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职责要求,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逐级分解事故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把安全生产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级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一项内容,严格考核,加大奖惩力度,在工作决策和评优选先中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安全生产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并对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有关精神做出安排部署。各单位按要求将落实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配备专职安监员,每年安排一定预算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加快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台帐等有关管理档案。

  4、严格落实《轮台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由行政正职召集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布置、督促、检查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工作,对重大事项要做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5、事故防范。进一步加强事故预警分析。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建立和实施安全检查制度,结合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重要时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明确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方案、措施、资金、人员、时间“五落实”;认真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对重特大事故隐患实行公示制度。对有关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事项,研究制定相应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调查处理、监控。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6、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治理公共设施的基础建设,进一步预防事故隐患;对招商引资、引进项目要依法严格把关,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工作。同时,加大工业园区安全管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依法打击、取缔、关闭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7、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深化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农机等行业或领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依法取缔、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非法从业单位。 10、事故报告和查处。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切实做好事故报告和事故查处工作,及时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事故后,认真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落实事故处理决定,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建立各类事故处理结案跟踪督办机制。建立健全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对较大交通事故纳入事故发生地和车辆所在地的年度考核。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县人,民政府将20xx年全县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实行层层负责制。各单位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与各单位行政正职签订《轮台县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责任书》主要内容

  1、事故控制指标;

  2、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奖惩。

  《责任书》一式两份,县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订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三、考核标准

  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

  1、事故控制指标。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科)、农机局提供的考核数据为依据,总分400分。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按照《轮台县20xx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打分,总分600分。将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00分。其中控制指标占40%,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占60%。

  3、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受到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实行“一票否决”;事故控制指标超出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范围的实行“一票否决”。

  评定标准

  1、先进单位。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综合评分在950分以上;没有受到安全生产红牌警告;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不超过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县直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综合评分在950分以上;没有受到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不超过控制指标;2、合格单位。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综合评分在800-950分;没有受到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不超过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县直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综合评分在800-950分以上;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不超过控制指标;没有受到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

  3、不合格单位。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综合评分在800分以下;或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超出事故控制指标;或受到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

  县直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综合评分在800分以下;或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超出事故控制指标;受到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

  四、组织领导和管理

  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组由县精神文明办、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科)、农机局等单位共同组成。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各乡、镇(场)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企业的考核,重点考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采用自查、抽查、核查等方式进行。企业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进行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考核组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于申请申请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进行核查。

  考核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县安委会办公室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成绩。

  五、奖惩

  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奖惩制度,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

  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先进单位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20xx年度轮台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牌,同时给予物质奖励。

  受奖单位,奖金中的20%用于奖励责任书签订人,其余部分由单位奖励有关人员。

  (四)经考核被评为合格的单位,不奖不罚。

  经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由县人,民政府在全县进行通报,同时给予与先进单位奖励金额相同的经济处罚。被罚单位,罚款中的30%由责任书签订人承担,其余部分由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单位行政正职须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做检查。

  被罚单位的罚款于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30日内上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罚款不得用公款报销。

  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取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合格单位的,一经发现确即视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除已发奖金如数退回外,另按奖金额加倍处罚。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要求,积极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确保本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公司员工及财产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向前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各责任单位(包括各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下同)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内容

  1.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完善、执行情况;

  2.推行“一岗双责即经济责任与安全责任并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和启用)执行情况;

  4.各种化学、危险品的使用、保管情况;

  5.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6.各类场所(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生产车间、办公区、材料库房、员工宿舍、档案室、图书室、食堂及在建工程等)防火、防盗设施的配置及完好情况;

  7.各部门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8.各类危险装置的整修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排查,加强整改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公司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

  2.规范统计报告。按照公司统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告的要求,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保证。

  3.及时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边排查整改,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

  五、工作阶段

  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10月15日前)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另行公布),制订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及日程,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

  (二)排查治理阶段(10月16日-25日)

  1.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公司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3.各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于10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司企管部)。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6日-31日)

  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详细的安全隐患数据资料,尚未整改完毕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限期整改措施。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保障。各单位一定要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

  2.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制度。同时,要及时上报《部门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报表》(另发)和《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报表》(另发)。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本次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工作联动。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合力。

  4.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公司培训、内部邮件、广播、**内刊、互联网、LED公告栏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全体干部员工,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为**电气早日成为“世界智能电网的领航者”保驾护航,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电气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二零XX年十月十四日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篇5

  一、检查范围和方式

  1、检查范围: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校车、交通运输、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2、检查方式: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自查;镇政府、各村(居)及主管部门组织对所辖区域、所属企业、单位检查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一)交通运输安全。重点检查交通运输车辆超速、超载、超员,驾驶人无证驾驶、无从业资格、疲劳驾驶车辆或者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二)消防安全。加强对车站、学校、医院、商场、游戏室、网吧、超市、农贸市场、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检查。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并组织落实,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等情况。制定有严密的安全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作好重点部位火灾预防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液化气、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非法充装、倒灌、运输液化石油气的,加油站则重点检查其安全运行和安全管理情况。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必须责令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督检查,加强路检路查,防止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发生。

  (四)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重点检查节日食品市场的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五)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防范和监控情况,外包工程队伍安全管理情况,凡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要责令停产整改或予以关闭取缔。

  (六)特种设备安全。主要检查锅炉、气瓶充装站点、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校车安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校车超载超速情况,随车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车辆消防器具配置情况等

  (八)工贸企业安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九)水务、电力安全。水务、电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改情况(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三、检查组成员及其分工

  第一组:消防安全

  组长:闫文合(镇委副书记)

  副组长:殷玉宝(副镇长、派出所长)

  成员:派出所、中心学校、工商所、供电所各一人

  第二组:交通运输安全

  组长:白峰(镇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组长:卞尔林(交警中队长)李润章(交管站站长)

  成员:交警队及交管站人员

  第三组: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

  组长:王茂伟(镇委委员)

  副组长:张振(质检中队队长)

  高峰(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员:高强、王战卢刚质检中队及工商所各一人

  第四组:校园、校车安全

  组长:马靖(镇委委员)

  副组长:张谢民(中心学校校长)

  成员:交警中队交管站中心学校人员

  第五组:食品安全

  组长:张瑞(副镇长)

  副组长:张林兆(中心卫生院院长)

  成员: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防保科人员

  第六组:工贸企业、建筑施工和非煤矿山安全

  组长:朱明亮(镇委委员)

  副组长:闫勇(镇安监中队队长)

  成员:王新红土地与村镇建设服务站一人

  每组由牵头负责同志组织落实,组成单位配合,每个检查组要明确检查重点内容,做到责任到位、到人和建立检查记录。

  四、时间安排

  4月27日至5月5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县安全生产第一次例会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隐患要抓住不放,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坚决消除不安全因素。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按照整改责任、期限、资金、措施、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认真落实到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力戒形式主义。

  (二)各检查小组对照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确保每个企业、每个单位、每个环节都排查到,真正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严格执行“五一”期间领导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快报制度。“五一”期间,各村(居)、各单位要安排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做到对各种异常情况能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四)镇专职消防队提前做好检修,做好准备工作,确保能及时顺利出警并发挥作用。

  (五)镇安监办要认真组织协调相关的配合部门共同实施,各检查小组检查结束后于5月8日前将小组检查记录交镇安监办。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篇6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江津府发〔20xx〕136号,以下简称《规划》)是对《江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和细化,是指导“十二五”时期全区各级人民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把江津区加快建设成为“安全发展、安居乐业、统筹城乡、主动保障”的安全保障型城市,是落实“314”总体部署、全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对于江津坚持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平安江津”的阶段性战略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发挥规划导向、调控作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以《规划》为依据,从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要对《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适时适度安排,既要服从于《规划》的五年目标,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突出年度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二)统筹协调,分类实施。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要抓住重点,统筹协调建设任务,实现各项目标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政府公共资源,实现资源整合与合理利用;统筹协调区内外力量,坚持自力更生并努力争取国家及重庆市支持。健全衔接协调机制,加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在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规划》提出的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隐患治理、应急准备等重点任务,主要依靠企业按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组织实施。《规划》提出的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器材、工贸行业等领域和行业的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主要依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强化监管落实。《规划》提出的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等安全生产公共基础建设任务,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保障。

  (四)立足自力更生,努力争取国家及重庆市支持。实施《规划》,要解放思想、开拓开放,立足自力更生,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围绕“314”总体部署、国发〔20xx〕3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及重庆市在政策、项目、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把坚持自力更生与争取国家及重庆市支持有机结合起来。

  (五)突出重大项目建设。紧扣《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落实项目实施的责任、目标、资金、时限,认真组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项目,推动《规划》实施。

  二、重点指标和主要任务分工

  (一)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

  1.规划目标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由区安监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8以内,由区安监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2以内,由区公安局、区交委牵头负责。

  2.指标分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上述3项重点考核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分解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交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另行下达。

  3.考核制度

  将上述3项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每年定期公布执行情况。此项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1.强化重点行业安全保障,有效防控较大以上事故

  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区国土房管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公安局、区交委牵头,指导各道路运输企业、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城乡建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验、监测等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企业,协调交通、环保、公安、消防等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由区公安局、区交委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并负责相应的工作任务和主要指标。

  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公安消防支队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江津质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铁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护路办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交委、江津海事处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机械与渔业船舶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农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业园区、船舶建造、国防工业、天然气、民爆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为抓手,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完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与教育,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应急准备。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护路办、江津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统筹城乡一体化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地区生产生活设施安全,加强城镇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区政府应急办、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江津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地震局、区林业局、江津供电局、江津电力公司、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

  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调查摸底,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完善安全保障法制体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充实区级、巩固镇(街)和园区、延伸村居,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安监队伍素质和待遇,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模式。统筹规划产业布局,淘汰危险落后生产能力,降低产业安全风险,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保障责任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护路办、江津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创建良好安全环境

  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保互动”防灾防损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预防费用、风险抵押金收益等“四位一体”的政府安全专项资金投融资体系。推广“小政府、大中介、专家担纲”安全管理新模式,完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检测检验、投诉举报等社会化安全服务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与项目实施

  《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与项目,有关牵头和分工负责部门、单位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配合。

  (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校车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由区教委、区交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安全保障工程,由区交委牵头负责。

  房屋建筑白蚁危害治理及灾害控制惠民工程,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由江津质监局牵头负责。

  (二)企业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

  非煤矿山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改造工程,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重点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建设工程,由区交委、区农委、区城乡建委、江津质监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科技与实验研发体系建设,由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江津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体系建设,由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控预警信息化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协同区交委、区公安局负责。

  行业安全管理与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江津质监局、区旅游局、江津海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动态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建设,由江津气象局牵头,协同区交委负责。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由区安监局、区政府应急办、江津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海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急监测与救援体系建设,由区经济信息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及区供电局、区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由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水务局、江津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加快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由区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区政府法制办负责。

  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拓宽投入渠道,构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金融和保险等社会资金参与的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区财政局、江津地税局负责。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由区安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对农村客运车辆保险实施政府补贴政策,由区交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行经费的保障政策,由区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与分工,逐条细化、逐级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制订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具体实施办法,于20xx年1月20日前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做好与有关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真抓实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做好实施推进计划,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三)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

  《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按建设程序报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市、区政府、企业和有关方面共同承担。区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创新建设工程项目,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四)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中旬将《规划》明确的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当宏观环境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发展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区安监局、区发展改革委可适时提出规划调整方案,报请区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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