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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讨回我试用期的薪酬吗?
月初周二面试时面试官通知我下周一上班,但未跟我提及试用三天的事情,到了周一上班当天,已按公司要求递交了“入职表格”。之后面试官才告之我们有三天的试用期,以便双方互相选择,当天我们几个新报到的同事也一致得到面试官确认:在试用三天期间,如果公司陶汰我们的,公司会支付工资,按58元/日计算,如果是我们不选择公司而自动离开的,则公司不支付工钱。现在不幸的是,我被淘汰了,但老总却说公司制度是试用期的三天不付工钱的,只是面试官搞错了,公司会追究面试官的责任,但对于被淘汰的我则只会按公司制度来执行----不付工钱。请大家为我解答一下,我该讨回我三天的工资吗?虽然钱不多,但一个公司里总不能面试官一个说法,老总一个说法呀!难道任何事情都得要老总亲自来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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