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合同人解读

时间:2020-12-25 19:15:06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立合同人解读

  篇一: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解读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发展长期合作关系并由甲方销售乙方之商品(含包装、说明、保证与相关零组件及服务),特签本合同约定条款如下,以资遵守(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购销活动的总体的原则性协议,本协议适用于双方的所有订单,除非另有约定)。

  第一条  商品

  品 类:

  品 牌:

  产 地:

  质量标准:

  品项总数:

  税 率:□0% □4%  □6%  □10%  □13%  □17%

  商品的品质应与甲乙双方订货及签订本合同前提供的样品或定明的规格相符,甲方在接受乙方运交之商品后,有权采取“抽样、称量、丈量、对比”等方式检验商品品质,经检验而品质不符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拒绝付款,即使已行使本合同第七条检验,甲方仍有权行使本条款之权利。

  第二条  价格

  乙方售于甲方商品的价格应公平合理并经双方议定,价格应包含增值税、关税等各种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以及甲方要求的包装形式的包装费,运送到订单上指定之地点所发生的运费等一切费用,乙方如有价格变动,应于变动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确认最后之协议价格,在变更内容未达成协议前,双方仍应按原约定履行合同。

  第三条  商业贿赂

  乙方如对甲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如“回扣”、“退佣”、“招待”、“娱乐”、“置业”、“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他一切对甲方职工物质上有直接受益的行为,以企图获取订单或其它形式的商业利益的皆视为商业贿赂。乙方人员若违反本条款或法律规定,进赂者,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订单、本合同商业合作关系。甲方可以罚设 所有应支付乙方之应付帐款,含操守保证金、商品质量保证金、最低供货价格保证金。或经由法院诉请乙方,赔偿甲方公司之名誉及其他一切损失。

  第四条  订货

  1、甲方要求乙方供货时,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统一制作的订货单,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表明乙方同意按本合同及有效报价单确定的条件和甲方所下订单的要求向甲方供应商品。

  2、甲方应在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前向乙方送达订货单,提前时间为同城不少于3天,异地不少于7天,但紧急订单应在48小时内送到。

  第五条  交货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将商品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齐安全的堆置于甲方或甲方指定受领商品者指定的栈板上,甲方的收货部门收货时仅点收箱数,实际收货数量应依收货后开箱验收为准,开箱后发现残损由乙方负责,订单不可分批交货,如需分批交货,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重新开立订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除非甲方事先以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分包、许可或处置本订单项下或其他任何权利与义务,甲方也不得被视为有义务接受任何受让人、承包人、被许可人的支付或履行。如双方对供货数量存在对帐差异,则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乙方应按甲方所下订货单指定的时间一次性送货到指定地点,送货地点:

  第六条  贴标

  凡商品上已印有国际条码,则不必再贴任何标签,全英文包装应贴有中文说明(若为量贩包装之商品,根据国际条码之规定,量贩包装须有独立之条码;换言之,量贩包装不得与其包装内单品包装条码相同)。 对于尚未使用国际标准条码的厂商得使用本公司店内码,但需遵守本公司店内码标签之规定,并于交货前完成贴标工作。

  第七条  商品检验

  甲方及其指定受领商品者有权在商品的生产地点或交货地点检验商品,甲方亦有权不定期派员对乙方的生产场所进行不预先通知的检查,以确保品质。经检验商品如有瑕疵或不符合品质要求,甲方有权将商品退回或要求修复及更换,亦有权取消订单或暂停订单未交货之部分。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所供应商品尚存保质期不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促销商品不少于1/2)乙方应在其标明的该商品的保质期限及保持条件下对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乙方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已临近失效期或保鲜期低于1/3以下甚至超过保质、保鲜期的商品给甲方,否则甲方可于任何时间开具退货通知单,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于通知单中指定的时间内领回该项退货商品,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在指定时间领回商品,该退货商品由甲方处理,因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第八条  法规遵守

  乙方保证其商品及其所附文件等资料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及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之规定,尤其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下列之法律及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4、《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9、《药品管理条例》

  10、《化妆品管理条例》

  11、《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12、《糕点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品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及进出品商品检验实施办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7、《关税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3、《增值税专业发票使用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5、《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26、其他与订单及合同之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乙方如未遵守以上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签订后所制定的条款及法律、法规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有所损失时,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及第三者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单据

  交货时乙方应附上甲方的订单复本,并在甲方订单上由甲方收验货人员注明实际交货数量:乙方的送货单或外箱上应注明甲方订单号码、商品货号、采购单位及依甲方采购单位计算之数量,以便操作。

  有关于订单的查询或函件,乙方应注明甲方订单号码、商品货号、采购单位及数量,以便操作。

  第十条  保证责任

  乙方应保证其供应的商品符合《产品质量法》,且不存在任何危害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瑕疵,乙方并对其提供之商品应对消费者负保证责任并出具《商品质量保证书》,乙方亦同意《商品质量保证书》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并对甲方及消费者负有保证书所载之义务;如乙方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向甲方预交的

  保证金,乙方不得异议,甲方亦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乙方交货商品的品质不良率超过合理的标准或影响顾客人身健康、安全及权益时,厂商必须赔偿100倍不良品销售单价之金额,作为甲方商誉受损的赔偿。

  第十一条  赔偿

  甲方因销售乙方所提供之商品而依法应对消费者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时,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此所支付的全部赔偿金额及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并赔偿甲方的商誉损失。甲方亦有权从货款中扣除上述费用。

  当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有假冒伪劣、冒用商标、侵害著作权、专利权的情况,乙方除自负法律责任外,并同意赔偿甲方该商品第一次进货起至最后一次进货之总进货额3—10倍的金额作为甲方商誉受损的赔偿。

  第十二条  促销

  甲乙双方同意办理促销活动时,任何的促销行为包括试吃、展售、陈列等,乙方应选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品德优良”的人员参与,并使用安全的设备,促销活动期间因乙方原因所引起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双方同意创造商品高销售业绩是甲乙双方共同目标,乙方同意每一个年度内至少参加由甲方所规划之: 各种形式促销活动 次。

  第十三条  驻场人员

  1)当乙方因业务需要而派驻人员于甲方所属相关卖场时,乙方所派驻之试吃,驻场及展售人员与乙方之劳动关系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相关规定。

  乙方之派驻人员于甲方所属相关卖场工作时所发生之一切意外伤害及意外事件,皆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2)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之各项规定,如有重大违反店内规章制度行为者,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即撤换该等人员,倘因此损害甲方之信誉或权益时,乙方同意赔偿责任。

  3)乙方及其代理人,受雇人对甲方、甲方的顾客或其他专柜所造成之损害,乙方愿负完全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货款

  甲方的付款条件系按个别供应商另行约定,付款地点为甲方所在地,甲方给付货款方式系按个别到期日为原则,每月定期支付并将货款汇入双方约定的银行帐户或以支票支付。进货折扣、奖励折扣及其它拆扣,一律于进货计算,甲方实际应付款项时即予扣除。

  甲方实际应付之款项,系指依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议定的商品之价格于扣除各项折扣后之净额,且甲方得以保留以应付货款冲抵乙方依其他约定应付甲方的其他各项费用的权利,当应付甲方的金额高于应付货款,则应甲方的选择可由甲方自行从下次汇款支付额中扣除上述金额,或由乙方以支票方式将上述金额在甲方提出要求30日内支付给甲方,以冲抵该帐号余额。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有权扣留未付货款90天,期满甲方确认无潜在的质量责任后,将未付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甲方或其指定受领商品者收到检验合格之商品后,商品之所有权即属甲方,所有权与付款与否无关,亦即乙方不得以未付款为由而保有所有权。

  乙方应对其所售予甲方之商品在销售给甲方之前,应具有所有权或合法的支配权、处分权并不得侵害别人和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品的装潢设计或外观设计权),如果乙方售于甲方的商品,因所有权存在的问题或因侵害别人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工业产权及商誉

  所有由甲方提供的绘图、设计、型式、资料、工具、设备及其他项目,除执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得使用、泄露或再制,如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支付试验或研究发展之费用,乙方同意该个案的工业产权属于甲方,并由甲方在全世界申请工业产权。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有关货物或服务的宣传广告中提及甲方及其相关企业。

  第十七条  延迟交货

  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应于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日期交货,如因乙方之过错而造成交货延迟、交货不能或交货不完全时,乙方必须支付甲方该次订单总金额之20%—50%惩罚性的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时,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如果由于乙方的违约造成甲方对第三方违约,

  此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亦应由乙方承担,除非在定单交货日之前事先与甲方联系并得到甲方的同意及书面确认。

  第十八条  数量及订单更改

  订单不可超量交货,如发生超交情况,甲方有权退回超交之数量给乙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应付货款依甲方所点收的.数量或重量为依据,如甲方对订单有所更改,可在交货前任何合理时间以书面的“订单更改通知书”更改订单,乙方必须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如订单之更改导致成本运送时间之增减,乙方应在价格或交货时间上做合理之调整,但此种之调整应在收到订单更改通知之之起七日内提出,并由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内没有履行订单,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时甲方可终止订单,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修改或终止订单的全部或一部分,双方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订单的义务不能履行,订单可以终止。

  第十九条  商品退换货

  当商品质量出现瑕疵,或双方同意退换货之商品,或因销售不佳甲方不再陈列销售之商品,甲方有权针对该商品办理退换货。

  1)当乙方收到甲方商品换货单时,乙方应即时至甲方之卖场或地点办理换货手续,若于通知日起十日内未处理者,甲方有权直接扣款,办理退货,所发生之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2)当乙方收到甲方商品退货单时,乙方应于通知日十日起内领回该批退货商品,若逾时未处理,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批商品,并直接扣款,所发生之相关费用由乙方责任承担。

  3)本着扩大利润加强双方配合原则,乙方同意帮助甲方调整库存。

  第二十条  通知

  所有通知或联系事项应以书面确认并以邮寄或电话传真送至对方。

  第二十一条  有效期间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定即产生法律约束力,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订立相关书面合同。

  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提供商品目录供甲方参考,乙方应依甲方之订单交货并遵守本合同之规定,甲方将依照存货、销售状况及其他情况不定期给予乙方订单。如乙方部分商品销售情况不良者或甲方为调整卖场商品品项、数目或因其他竞争商品厂商提供较优惠交易条件等原因者,甲方可将该商品暂停订货。

  在双方交易关系经本合同规定终止前,甲方所给之订单,无论交货日在终止前或后,乙方仍应依规定交货。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

  当本合同的诠释或执行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议不成时,提交甲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

  备注:1、乙方签约人在签约前应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授权书、税务登记证、代理资格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检证明。

  2、本合同所有条款和条件于每一份传送的订单中皆成立,并与订单、传真、信函等一起组成完整

  的法律性文件,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签约人: 签约人: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姓名:姓名:

  职称:职称: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篇二:USER_劳务合同立合同人:甲方:成都飞腾电器 186486973

  劳务合同

  立合同人:甲方:成都飞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张海芬  法人:王良平  身份证号:……  注册地址:……籍贯:……  经营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成都飞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立劳务合同如下,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关系

  甲方聘用乙方为销售主管,固定期限自2009年9月1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共叁年。其中试用期共叁个月,自2009年9月1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止。乙方到岗日期为2009年9月1日。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建立完善、合理的劳动和安全制度,监督和保障乙方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安排乙方从事销售主管业务范畴之外的其它工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劳动工具(手机、笔记本电脑、宽带上网业务、工作服装等)和良好的工作场所,创造合适的工作环境。

  3、甲方应在合同有效期间于每月二十五日付给乙方基本工资人民币肆仟元整,由甲方转账至乙方工资卡内(限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同时应允许乙方对本人基本工资情况进行查询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如因工作原因,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加班期间,甲方应按乙方平时劳动价格的三倍支付给乙方加班工资,累计后于当月与基本工资一起支付,同时允许乙方对本人加班工资情况进行查询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应视乙方每月工作业绩情况,按公司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相应的工作奖金,由甲方于每月工资发放日转账至乙方工资卡内(限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同时应允许乙方对本人奖金情况进行查询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6、甲方应在合同有效期间按照国家相关劳动人员社会福利保障法律规定,为乙方按时、足额购买基本社会养老、医疗等必要保险,同时应允许乙方进行查询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7、甲方应保障乙方享有休息的权利,乙方于每周公休日(星期六、星期天两天)、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司规定的假日休息。

  8、甲方视工作需要,应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场所及条件由甲方独自承担。

  三、乙方义务

  乙方应于合同规定的到岗日期上岗,保证遵守劳务合同和甲方制定的《成都飞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员工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服从甲方的管理,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四、合同的调整及解除

  1、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如因自身业务调整或变更,致使乙方不能胜任原有工作时,乙方有权与甲方解除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2、乙方在试用期内,经甲方考核,如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如因病或非工受伤,不能胜任受聘的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到适合的岗位,如乙方仍不能胜任,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故意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并达到辞退标准,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5、本合同一经签定,除以上规定的四条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否则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五、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应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成都飞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乙方:张海芬(私章) 法人:王良平(私章)

  2009年8月26日

  篇三:个人借款协议(简单合同)

  个人借款协议(简单合同)

  个人借款协议样本(简单合同)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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