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性婚姻诉讼相关知识

时间:2022-06-27 09:23:37 婚姻家庭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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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婚姻诉讼相关知识

  一、婚姻中性行为社会学观点

无性婚姻诉讼相关知识

  社会学家说,夫妻间如果没有生理疾病或意外,却长达一个月以上没有性生活,就是无性婚姻。如果以这个标准衡量,据说中国有三分之一婚姻归于无性婚姻。性爱本来是婚姻中最重要也最精彩的内容,但由于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心理因素等原因,无性婚姻在我们的生活中大量存在着,这是不容回避的一个事实。面对无性婚姻,如情感沟通再出了问题,情感诉求和生理需求均得不到满足,这样的家庭大部分以解体告终。

  二、无性婚姻的诉讼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收集无性婚姻的有关证据。夫妻一方有生理上或精神上的疾病导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首先应当积极治疗。在治疗无效的情形下另一方应保存好相关治疗病历。以防诉讼中发生举证困难。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在对方否认没有夫妻生活的情形时,负责举证一方将很难得到有力的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2、无性婚姻诉讼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无性婚姻诉讼一般会涉及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不能发生性行为的生理疾病或精神疾病,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有不正常的男女关系, 及一些当事人有同性恋等个人绝密隐私。如公开审理势必会将这些隐私公之于众。建议当事人及其授权的代理律师在开庭审理前申请不公开如审理。

  3、《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是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与对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权利,另一方有与对方同居的义务,包括夫妻间的性生活、共同寝食和相互扶助等权利。

  三、无性婚姻视为感情破裂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任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第一条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四、无性婚姻案调解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xx)朝民初字第9xxx号

  原告xx,男, 1979年5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十里铺北里x号楼xx室。

  委托代理人xx,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xx,女,19xx年1x月xx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北京市通州区果园林荫大道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

  被告xx,女,1980年2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宣武区临水居x号楼xxx室。

  委托代理人王秀全,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牛红普,男,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九里花园78号。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xx(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以下简称被告)李xx于20xx年3月7日经朋友介绍相识,20xx年2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认为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并且没有夫妻生活,导致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原告的工资存款33800元、原告父母给被告的聘礼22000元、结婚时所收份礼10 000多元均在被告处,原告的工资存折已被其挂失。被告表示无固定工作,要求原告给付生活补助和住房补助,共计26 000元。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十里铺北里8号楼609室所有人系原告之母邓爱屏,原、被告名下均无住房。经询被告否认原告所述,但同意离婚,放弃对财产的主张且双方无债权、债务。原、被告就婚姻、存款及住房达成一致。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准予原告xx与被告xx离婚。

  二、被告xx于调解书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王xx存款九

  千元。

  三、被告xx放弃财产权利的主张。

  四、原告xx与被告xx各自自行解决住房。

  案件受理费九十五元,原告负担(已缴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某某

  二 0 xx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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