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音乐舞蹈之相互关系的论文

时间:2020-08-16 12:18:38 舞蹈 我要投稿

关于刍议音乐舞蹈之相互关系的论文

  一、音乐与舞蹈的共性特征

关于刍议音乐舞蹈之相互关系的论文

  音乐与舞蹈虽然是两种不同的艺术形式,但是由于两者自始至终的紧密联系,在节奏感、抒情性及文化性等方面都表现出相同的性质与特征。

  1.节奏感。正如《圣经》开篇首句所言“太初有节奏”,人类将世间的万事万物都纳人了节奏的运行轨道,人类所创造的音乐与舞蹈也不例外,它们都具有与人类原生的生理、心理运动规律相一致的节奏感。节奏是人类共同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活态现象,它是人类生命体验与生活实践融为一体的集合符号。舞蹈作为一种融合了感情冲动自由的、有节奏的动作表现,是人用自己的身体按照一定的节奏而进行的连续性运动,它与音乐都藉以节奏感组织起并连贯起来,表现着人类情感的力的运动形式。可以说,节奏是音乐与舞蹈结合与同步的最重要的基础,也是连续两种艺术的桥梁。原始舞蹈之所以一开始就与音乐结合在一起,根本原因在于节奏感。

  2.抒情性。早在三国时期,诗人阮籍就在其著名的《阮籍乐论》中写道:“歌以叙志,舞以宣情。”无论是叙志或宣情,都体现出歌舞作为一种艺术形式的抒情性。近代以来,音乐的语言被称之为“人类灵魂的语言”,而舞蹈则被认为是“生命情调最直接、最本质、最强烈、最尖锐、最单纯而又最充分的表现”。可见,音乐和舞蹈都是最富于感情色彩的艺术,它们直接表达人类的感情,富有抒情性的艺术特征。舞蹈和音乐都直接表达感情,舞蹈的抒情性是通过人体外在的动态来表现人的精神世界,在强烈抒发内心感情的瞬间塑造鲜明的艺术形象,使其做到情理交融,达到扣人心弦的艺术效果,而音乐是通过节奏、旋律与和声这三大要素来表达人类的内在情感,其情感表达方式具有抽象性的特征。音乐和舞蹈的抒情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听觉与视觉在情感表现上的一致性。

  3.文化性。音乐与舞蹈都是人类古老的文化事象,是一种文化存在的特殊形态。作为一种共生的'文化事象,对生命的感悟是音乐与舞蹈得以发展的最深层的动力,而文化则是它们的内涵得以张显的一种方式。“音乐与舞蹈都是人类实践的产物,是人们审美的一种方式,它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思想感情和生活志趣,并表现着他们的传统习俗,道德观念以及理想和愿望”。音乐与舞蹈都承载着不同社会的人文意识,并在不同的人文环境中形成各自的“语法规则”。

  4.表演性。音乐和舞蹈都带有表演性,它们必须经过表演的二度创作,发挥出良好的艺术感觉并作用于欣赏者的感官,才可以实现艺术创作的整个过程,产生新的审美愉悦。

  二、音乐与舞蹈的个性差异

  音乐与舞蹈既有共性特征,又有个性差异。二者在表现形式、审美特征、展示方式等方面都是完全不同的。

  1.表现形式不同。在艺术表现形式上,音乐主要表现为旋律和节奏的完美结合,它往往以丰富的符号隐喻来引起欣赏者的情感共鸣,是一项“强于塑造而弱于具象的艺术形态”。而舞蹈是用经过提炼、组织和艺术加工的人体动作语言,它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塑造艺术形象,反映社会生活并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

  2.审美特征不同。音乐通常以其谨严的曲式结构与组织逻辑,组合成为动人心弦的音响。音乐的美是通过艺术化的声音组合表现出来的,其表达内容和情绪的进程是靠声音的联系,正如《乐记》所言“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只有拥有音乐感的听觉,方可欣赏并领悟到音乐的审美特质。而舞蹈却能够将音乐内部那些不可视的信息,物化为具体可视的形象,充分展现出音乐的精神内涵,从而形成乐舞中和的审美结构。

  3.展示方式不同。舞蹈艺术是在一定的空间与时间中直观的展示其审美特质的视觉艺术。它以有韵律的、流动中、运动中的人体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其表达内容和情绪的进程需依赖于人体动作的连续,可以持续地将一个个具有强烈感情色彩的动作以及富有形式美的人体形象,具体而鲜明地传达给审美主体。音乐是诉诸听觉的声音的艺术,它能通过美妙的旋律展现给欣赏着以丰富的想像空间,但是却不能给人以直接、强烈的视觉刺激。

  三、音乐与舞蹈的结合

  音乐可以不依靠其他艺术而独立存在,而舞蹈必须依赖音乐而存在。在舞蹈表演艺术中,音乐的节奏与节拍在舞蹈中贯穿始终,他们通过相同的节奏、节拍结合在一起,又以不同的方式表述相同的情感,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而成为最亲密的伙伴。音乐能够比较直接的表达人的内心情感,其本身又拥有较强的抽象性和可塑性,可以依赖于听觉来进一步引起联想与想象,获得最好的情感表达效果,而舞蹈是通过具体的动作来表达所要表达的情感,“音乐是舞蹈的声音,有声而无动作;舞蹈则是音乐的形体,有动作而无声,两者的结合既有声又有动作,就可以产生更鲜明、更准确的形象和更深刻、更细致的感情”。没有音乐的参与,舞蹈几乎很难完整饱满的表达出内在感情。音乐本来就具有表达内在情感的直觉性特点,舞蹈表演者对于自己表演作品中的音乐,往往有更深的感知与领悟,这种对音乐的感知与领悟,进一步激发起内心的感情共鸣,并经由外部动作与姿态等语言表现出来,使舞蹈这种综合艺术带给人无与伦比的审美享受。总之,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发展的角度,舞蹈与音乐都相互依存、互为因果又融为一体,只有理清它们之间的特殊关系,我们才能创造出好的舞蹈作品,才能不断丰富和提升舞蹈表演水平。

  荣胜霞 (云南艺术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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