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通知

时间:2022-12-14 00:40:30 企业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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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通知范文

  一、登记范围

关于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通知范文

  市范围内所有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需报送信息资料

  (一)《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书》、《建站规划许可证》、《建站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定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出资人、法定代表人、部门负责人、试验室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和质量保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试验室、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证书一式两份;

  (六)未列入《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其他设施设备清单一式两份。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信息登记的程序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

  (二)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对资料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实;

  (三)完成登记的企业,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信息变更

  企业发生下列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复核后对相应事项予以信息变更。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生产、经营场所或企业注册地变更;

  (三)企业主要投资人、控股人、法定代表人、生产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发生变更;

  (四)主要设施设备变更。

  五、信息登记管理及效用

  (一)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均应接受信息登记管理。市内建设工程禁止使用未经信息登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

  (二)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牵头,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情况将与资质管理、质量监督等有关工作挂钩。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撤销相关信息登记,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立法查处。

  1.因企业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所提供的信息资料严重失实的;

  3.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包括工厂和施工现场抽检),经整改后抽检仍不合格的;

  4.一年内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质量问题2次以上(含2次)的;

  5.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或因用户投诉量大,经查证属实的。

  六、登记时间

  新设立的企业,应在正式生产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已在生产经营的企业,应于年4月10日前报送有关材料。

  七、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联系人:手机:

  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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