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潜规则”坑苦求职者

时间:2021-02-13 08:45:48 薪资待遇 我要投稿

试用期“潜规则”坑苦求职者

《工人日报》(2012年08月12日 01版)
本报贵阳8月11日电 (记者李丰 赵福中 实习生钟一鸣)“我可是有着1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啊,怎么就成了实习生?”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的大货车驾驶员罗师傅今天向记者讲起了他刚刚遇到的一件郁闷事:他在某物流公司上了5天班,只拿到259元工资。罗师傅觉得不合理,便找公司交涉,结果被告知他是新到员工,只能领实习工资。因为应聘时公司未对此专门说明,罗师傅对这种“被实习”的做法很生气,他想找到相关部门讨个说法。记者走访贵阳多家人才市场时了解到,罗师傅的`遭遇并非个案,不少求职者都曾在就业中遭遇用人单位“超长”试用期或试用期故意压低工资等恶意侵权现象。众多求职者迫于维权成本过高,选择了忍气吞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民办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企业成了“试用期”劳动侵权的重灾区,而“试用合格方签劳动合同”更成了不少民办企业不成文的招聘规定,不少求职者在试用即将到期时莫名其妙遭到解聘。
王先生在一家民营企业开办的外贸公司做文员,讲好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他不仅常常加班,而且工资很低,到了快转正时,他被告知公司招到了更合适的人员,请他另谋高就。王先生与公司几番理论,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而且公司更以王先生态度不端正为由,将他第3个月的工资扣押到下个月发。事后,王先生曾考虑去仲裁部门申诉,但身边朋友劝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这样,王先生选择了沉默,“人家就是不要你,你能赖着不走么?”
刚跳槽到贵阳市某网络公司工作的余先生告诉记者,新公司和他签订3个月试用合同,这段时间里,就算他常常加班都只能拿900元,而这也就是贵阳最低工资的水平。“要是正式员工的话900元只能算底薪,还能根据业绩多少拿奖金。”余先生只得抱着“先忍着”的心态工作。
为什么不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采访中,不少求职者告诉记者,“觉得维权成本高,而且浪费时间,也不愿意和用人单位闹僵。”
贵阳泽丰律师事务所赵翔律师认为,近年来一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屡屡设下“试用期”陷阱。求职者要擦亮眼睛,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真有用人意向,不要被那些常年招人、常年换人的单位蒙骗。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如薪金过低、违规延长试用期等,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和诉讼,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在维权方式、制度上进行创新,以适应不断出现的新型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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