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时间:2022-06-25 18:57:38 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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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导语:失业保险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最基本的保障,但并不是所有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金领取需要一定条件,才可以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南充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以及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南充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1】南充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条件

  失业保险费应当以货币形式缴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失业保险费缴费记录,记载单位及职工实际缴费情况。缴费单位、职工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2】南充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3】南充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领取的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职工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农民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领取的期限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二)累计缴费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三)累计缴费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四)累计缴费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五)累计缴费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六)累计缴费10年以上为24个月。

  农民工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期限是:在原单位累计缴费时间内每1年工龄发放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领取的程序

  (一)办理失业证明。由原工作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告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明后,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失业证明等材料,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三)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申请的审核。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

  (六)定期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汇报求职情况。

  【延伸阅读】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政策解答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劳动合同终止,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办理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资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件盖单位鲜章)

  2.本人身份证

  3.进原单位时签订的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5.就业失业登记证

  6.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及享受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1.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2.享受期限:参保缴费时间1年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失业保险金能否一次性领取?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根据川府发(2015)38号文件精神,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

  二、生育补助金的申领

  (一)申请条件是什么?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而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二)申领需要哪些资料资料

  1.本人申请书

  2.身份证

  3.住院发票

  4.准生证

  5.新生儿出生证明

  6.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

  7.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次性发放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申请条件是什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因参与刑事犯罪活动而导致伤、残、亡的,不享受本款规定。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二)申领需要哪些资料资料?

  1.失业人员死亡证明;

  2.失业人员身份证明;

  3.领取人身份证明;

  4.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5.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证明

  6.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发放标准是什么?

  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

  四、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代参条件是什么?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二)代参期限及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1.代参期限:代参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2.代参标准: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9.2%的个人缴费比例

  (三)办理流程是什么?

  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代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失业金之前个人已自行续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在开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当月,将当年的职工基本医疗发票原件交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年底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代参标准统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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