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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合同三篇
篇一:城乡规划设计合同
合 同 编 号:规划项目名称:规划项目地点: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 订 日 期:
城乡规划设计合同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 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法规和规章。 3、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规划编制及调整的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规划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范围、内容、深度) 1、项目名称: 3、内容和深度: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2、规划范围: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编制成果及时间
第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次规划设计费用为 元人民币。
说明:
1、设计费参照《**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
2、甲乙双方在委托协议书签订之后,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支付规划设计费的方式为委托业务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文件。 ② 甲方有义务协助规划设计单位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规划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③ 甲方负责组织规划方案评审、报批,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责任
① 设计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委托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负责提供所需的汇报资料,按时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② 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委托方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2、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设计单位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通知委托方,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3、除规划部门审查时间,设计单位由于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第八条 其他
1、规划方案评审、报批的时间所延误设计时间以及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友好合作的原则,互相协商,妥善解决。
3、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方贰份,设计单位贰份。 4、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5、甲乙双方履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篇二: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标准版本
城市规划编制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甲 方: 乙 方: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等级: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审批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城市规划编制项目的基本内容。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范围:,规划面积为 平方公里。
第三条 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
上述范围内的 规划,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规划的深度要求。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以下基础资料: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设计图纸文件:
第六条 项目进度
6.1 概念设计阶段:乙方踏勘现场,对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完成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提交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确定一个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进行规划工作。本阶段工作时间为 个工作日。
6. 2方案深化调整阶段: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概念性规划方案进行规划的深化设计,
甲方对本阶段设计方案进行确认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完成规划设计成果。本阶段工作时间自甲方提出书面确认意见后为个工作日。
6.3 提交规划成果阶段:乙方根据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甲方正式规划成果。本阶段工作时间自收到甲方书面修改意见后为个工作日。
第七条 设计取费及付款方式: 7.1、取费标准及费用总额:
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确定本项目设计取费单价为万元/公顷,该项目规划面积为 公顷,总设计费为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
7.2、付款方式:
7.2.1签订合同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用总额30%,计万元。 7.2.2提交方案深化阶段成果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总额40%,计万元。
7.2.4提交最终规划成果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 万元。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编制。
8.1.2 甲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规划编制费。
8.1.4 甲方应为派赴现场从事现场勘察、收集基础资料、汇报方案等处理有关规划编制问题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8.1.5 甲方负责组织初步方案论证、评审、技术审查和论证、评审意见的汇总,并
及时将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反馈乙方。
8.2 乙方责任。
8.2.1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8.2.2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规划设计编制要求,进行规划设计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8.2.3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8.2.4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各规划设计编制阶段的汇报工作。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实支付设计费。
9.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9.3 乙方对文件及图纸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9.4 由于乙方的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视损失大小,减收或免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直至付给甲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9.5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规划文件及图纸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条 其他
10.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3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篇三: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方:
设计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
设计方: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 [ ]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生产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放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江西省城市规划技术导则》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
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
规模:□用地 □人口 □其他
阶段:□区域规划 □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专项规划 □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 (比例尺[])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 □软盘)
□其它资料
□时 间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 [ ]套
□彩图 [ ]套
□说明书或文本[ ]套
□时间 [ ]
第七条 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 ]设计初步成果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万元;之后,设计方提交最终成果后三天内,委托方应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 %,计[]万元,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想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
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换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眼。逾期超过2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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