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消费者行为及构成条件

时间:2022-07-04 21:07:44 生活常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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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消费者行为及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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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消费者行为及构成条件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欺诈消费者行为

具体表现形式有: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六、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七、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八、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九、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一、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二、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处理,申诉人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知识延伸: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定有效期限。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请求权予以保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请求权不予保护。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受害人应当自知道自己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年内,向责任者要求赔偿。超过二年期间的,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将不能受到法院的保护。

构成消费欺诈的条件

消费欺诈,是不法商人推销其产品和服务的一种低劣手段,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从而攫取高额利润。

消费欺诈

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要考虑以下三个条件:

(一)从主观方面看,欺诈者必须具有欺诈的故意。

即欺诈者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从而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恶意。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意图看,它侧重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侧重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的制裁,因而在故意这一要件的认定上,应当采取推定故意的原则,即由经营者承担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如果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即推定其有欺诈的故意,应承担欺诈消费者的赔偿责任。《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即采取此种办法。该办法规定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该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

(二)从客观方面的方法看,欺诈者采用的是欺骗的方法。

欺骗的方法有两种:(1)虚构事实,即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告知虚假情况;(2)隐瞒真相,即掩盖和歪曲客观存在的事实。笔者认为,作为经营者,应当负有向消费者如实陈述有关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经营者必须履行此义务。

(三)从客观方面的后果看,欺诈行为造成了对方当事人相信谎言,陷于错误判断,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事实,即与欺诈人进行了民事交易行为。

简言之,即消费者上当受骗,经营者欺诈的目的得以实现。例如,出卖人为了推销假冒伪劣商品,诱使买受人购买,以花言巧语将假货说成真货,买受人信以为真,果然将假货当成真货买走。在此,如何理解消费欺诈的结果,可作一探讨。

欺诈的结果,即欺诈行为的损害后果。民法中的欺诈理论,以补救受害人所受损害为目的,因而在民法理论上,欺诈是一种双方的行为,必须以受欺诈方发生欺诈的损害结果为构成要件,否则,就不需要追究欺诈人的行为的民事责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是以惩罚欺诈违法行为为目的,故以民法理论解释该条的欺诈行为,不利于对欺诈行为的惩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实际造成消费者的损失,都是一种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据此,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欺诈行为产生的欺诈结果,仅为消费者因错误判断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错误意思表示作出以后,是否给消费者产生损害后果,不应作为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

消费维权五种途径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小编将在本文为大家讲解,如果发生消费纠纷可以采取哪些方法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消费维权

一、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一是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二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三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四是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三、行政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

四、提请仲裁。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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