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鉴定标准

时间:2022-07-02 04:23:55 其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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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伤鉴定标准2016

从7月1日起,《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厦门职工,一旦发生工伤,除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相当于多了一层保障。

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此次最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对补充工伤保险政策作出了细化规范。根据规定,补充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买单”,个人和单位都不用多掏一分钱。

简化了职工办事环节

此前,厦门曾出台《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经过近2年的实践,此次正式出台的《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作了一系列修订。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提高了。

在《试行办法》中,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且经鉴定确需2人护理的,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次月起,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增加支付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在《实施办法》中,不仅取消了“经鉴定确需2人护理”的条件,并将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由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提高为50%。今后,工伤职工无需专门申请2人生活护理确认,即可直接增加生活护理费待遇,简化了办事环节,提升了便民服务水平。

加大了企业减负力度

《实施办法》还加大了企业减负力度。如第六条规定,经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增加支付工亡职工近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万元。

同时还规定,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用人单位补助其支付总额的50%,防止企业因职工重级工伤致贫,同时有利于引导企业一次性结清职工伤残就业补助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厦门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厦门开全国工伤政策性补充保险之先河的有力举措,有利于乘工伤保险基金之势,借商业保险公司之力,为全市13万多家参保单位减负解压,降低用工风险和运营成本。同时,此举更惠及全市工伤职工,切实有效地提高其工伤保险待遇,化解因伤致贫风险。

我们都知道员工发生工伤之后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工伤伤残鉴定不是相关部门主动启动的,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受工伤的职工主动申请才能启动,对于职工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需要提交一份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写明工伤伤残鉴定的相关事项。接下来由聘才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6最新工伤伤残鉴定申请怎么写,鉴定流程怎么规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范文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

xx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本人是 xxx(用工单位)的员工,身份证号码: xxxx。于x 年 x 月x日因工负伤。经治疗并医疗终结后,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给予办理。

申请人(签名):xxx

x 年 x 月 x 日

单位意见:xxx

单位盖章:

x 年 x 月 x 日

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四)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誉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