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企业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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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自查报告

印刷企业自查报告篇一

印刷企业自查报告

2016年印刷企业自查报告

一、核验工作范围

参加核验的单位为所有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版物印刷、出版物专项(内资、排版、制版、装订)、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它印刷品印刷活动的企业,以及从事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及个人。含2012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核验工作时间

全省印刷企业核验工作从2013年1月4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全部截止,以便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年度核验。

三、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由印刷企业填报)、《复印打印企业年度核验登记表》(由复印打印企业填报)。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的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正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违规印刷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

(七)出版物印刷企业(含内资)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省印刷行业协会)出具的质检报告。

(八)上一年度暂缓核验的企业,如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提交恢复参加核验的申请;如未按期完成整改,不再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提交注销申请。

(九)相关财务统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工业中间投入计算表等)

(十)从事对外(境外)加工贸易的情况简介;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核验工作程序后,由负责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印刷企业分别留存一份。

四、核验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

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有无违反印刷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核验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核验材料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

5.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期限一般为60日。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交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六、核验工作程序

(一)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检查、汇总和上报;出版物、数字及外资印刷企业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核验,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及出版物专项企业,由所在市(州)新闻出版局负责核验;复印、打印企业核验工作由各市(州)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并将核验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报省新闻出版局备案。

(二)上报时间

1.凡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并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及有关材料报至辖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和外资印刷企业须将核验材料报送本市(州)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经市(州)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初核并将核验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于2013年1月31日前报至省新闻出版局印刷业管理处进行核验。地处贵阳市的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和外资印刷企业直接将核

验材料报送至省新闻出版局印刷业管理处进行核验。

2.各市(州)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于2013年2月 28日前审核完毕所负责企业的自查报告和核验登记表,作出能否通过核验的决定。并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本辖区范围内的核验情况工作总结、《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基本情况》(excle电子表格)和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违规印刷企业整改验收情况报告报至省新闻出版局印刷业管理处。工作总结要包括:核验工作的过程;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情况;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暂缓年度检验和不予年度检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或处理建议);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3.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将核验结果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保工商年度核验工作顺利完成。

七、核验的重点

(一)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各地要把年度核验工作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加强对印刷企业执行“五项制度”的监管,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的监管,特别是在2012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中被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要暂缓年度核验,只有问题解决后,才能重新办理年度核验。各地还要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讲解相关法规及年度核验要求,为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加强调研,掌握绿色印刷和数字印刷的发展动态。

各地要重点了解印刷企业在“三废”处理和设备环保节能升级等方面的情况,重点统计数字印刷产值的相关数据,全面掌握印刷业发展的最新状况和存在的问题。《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中增加了对印刷企业实施环保措施的调查,“填报说明”中增加了对数字印刷有关填项目的解释,请各地指导企业认真填报。

(三)统一部署,做好年度检验工作和统计年报工作。

各市(州)新闻出版部门要将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近期上报,统计年报工作与有关具体要求请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查询,数据填报请点击该网站的“在线直报”。各地印刷管理部门要主动支持统计部门的工作,督促印刷企业认真做好2013年统计年报工作。

八、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一)所有表格均可从省局网站直接下载,企业可以用打印件或复印件报送。《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中的相关财务指标及产品产量指标,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由企业如实填报。《复印、打印企业年度核验表》由各市(州)新闻出版局自行制定。

(二)印刷企业因故确实不能按时参加核验的应主动说明理由,提出暂缓核验申请,经负责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予以暂缓核验。

(三)开展核验工作期间,各级新闻出版部门应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印刷企业有违法行为的,坚决按照《行政处罚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请各市(州)新闻出版局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核验工作全面部署。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及时、准确、全面如实上报核验有关材料。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通过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省

印刷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各种监督管理手段,提高服务水平。核验工作期间,省局将对年度核验工作开展得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不认真开展核验工作和迟报、虚报、瞒报、漏报核验情况工作总结及《核验情况汇总表》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印刷企业自查报告 篇二

诸城市益泰丰工贸有限公司自查报告

本公司于2004年 注册成立,于2011年4 月 15 日取得《印

刷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37G05B082 号,公司注册资本33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新闻出版局有关文件之规定,现将本公司2013年度从事印刷经营情况的自查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档案法和印刷业管理规定,建立了印刷品接单、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残次品销毁等规章制度,所有客户一律签订印刷委托合同,印件原稿、印样、委印证明文件,统一建档立卷保管,以备查验。印刷管理规定张贴于公司业务部门正面墙壁上,牢固树立依法印刷观念。

二、健立了以法人代表为主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新入职

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从消防、环保、印刷开机、后道装订、印刷品识别等方面的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公司制订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员工作业指导书。按照法律、《条例》、《办法》等有关文件之规定,对不允许印刷的物品不接单、不设计、不印刷;确保企业生产的产品健康、安全;对企业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三、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

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由生产厂长作出工作总结;重大项目,向公司法人办公会议汇报。

四、2013年度实现工业总产值3760 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

入 3020 万元,交纳税金及附加 112 万元。年末资产总计 10080 万元,固定资产原值 1883 万元,年末存货 1053 万元。

五、本公司目前拥有印刷机 3台、覆膜机1 台,全部为非国家淘汰印刷设备,2013年度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机械故障,所有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本公司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数据,没有受到上级主管部门

及其他行政部门的违规处罚。

七、本公司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组织人员参加生产经营及法律

法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技术能力,促进了企业的平稳较好发展。

特此报告!

单位:(盖章) 时间:2014.01.17

印刷企业自查报告 篇三

自 查 报 告 信阳市新闻出版局:

本公司于2009年3月13日注册成立,于2010年3月26日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豫)新出印证字4115001010号,公司注册资本叁佰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根据《印刷业治理条例》、《印刷品承印治理规定》,以及河南省新闻出版局“豫新出联(2003)16号”文件精神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3年度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自查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档案法和印刷业治理规定,建立了印刷品接单,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残次品销毁等规章制度。所有客户一律签定印刷委托合同,印件原稿、印样、菲林、委印证实文件,统一建档立卷保管,以备查验。印刷治理规定张贴于公司业务部显眼墙上,牢固树立依法印刷观念。

二、建立了以法人代表为主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新进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从消防、环保、印刷开机后到装订、印刷品识别等方面的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员工作业指导书。对不答应印刷的物品不接单、不设计、不印刷。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三、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并由生产厂长做出工作总结。重大项目,向公司法人办公会议汇报。在实施绿色印刷方面做到了三废排放达标;危险废物按规定处置;在设备上安装了粉尘、纸毛、墨雾、废气收集装置,杜绝了废气排放。

四、2013年度实现工业总产值2350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进2280万元,交纳税金及附加55万元,年末资产总计6122万元,工业增加值1050万元,利润总额54万元。全年印刷用纸量大概为8万令。

五、本公司目前拥有双面单色印刷机2台、2+1轮转印刷机1 台、四色平板印刷机4台、八色轮转印刷机1台、圆盘包本机2台、胶订联动线1台、骑马联动线1台、骑马订书机2台、混合式折页机4台、自动配页机1台、三面切书机2台全部为非国家淘汰印刷设备。2013年度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机械故障,所有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本公司2013年度未获得任何奖项,亦未受到任何违规处罚。

特此报告

信阳博达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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