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时间:2020-12-24 15:50:13 社会 我要投稿

盐城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6月7日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随着各地气温逐渐升高,高温津贴的话题再次引起媒体的关注。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某纺织公司员工王先生致电“12333”劳动保障热线反映,近几年来,车间里温度经常高达40℃以上。但厂里不发高温费,防暑降温措施也仅限于免费喝冰汽水。近百名工友迫切希望了解高温费发放的相关规定。

进入6月,高温津贴发多少?

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今年发放高温津贴条件、标准与往年一样,企业6至9月安排职工高温露天工作,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不含)以下的,应支付津贴。全年按4个月(6月、7月、8月、9月)计发,目前最低标准为每月200元。发放高温补贴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清凉饮料”不能抵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高温津贴。防暑降温饮 料不得充抵高温费。根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哪些人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同时,对于其他非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有100元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在每年的6月至10月,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企业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高温津贴数额虽不多,体现的是对劳动者的尊重和人文关怀。但要让劳动者足额拿到应得的高温津贴,靠企业自觉去执行是不可能的,靠劳动者自身维权也是不行的,必须靠劳动监察部门的主动作为,严格执法,严厉监管,并对违法违规企业严肃处理。另外,企业工会要当好娘家人,撑起劳动者头上的遮阳伞,除了积极宣传外要主动替职工维权。唯如此,高温津贴才不会沦为纸上的权益,而是劳动者手中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针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情况,人社部门表示,《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企业若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的,劳动者可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个人也可直接前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单位群体现象,可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举报。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可向用人单位下达责令支付的限期改正指令书,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可对拒不履行限期改正指令书的行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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