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时间:2022-07-04 23:27:19 其他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导语: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通知规定,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

今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根据《通知》的内容,此次调整了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财政部指出,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通知规定,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

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河北张家口市、秦皇岛市、海南三亚市等地,旺季期间部级官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最高上浮至1200元。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新标准将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