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假补贴计算公式

时间:2023-12-24 20:35:27 炜亮 其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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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假补贴计算公式

  补贴是指津补贴或福利,也即津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近三年中通报了989起案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未休假补贴计算公式,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未休假补贴计算公式一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公式为:

  年休假工资报酬=全年工资收入÷261(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3。

  享受了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的工作人员,支付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按全年工资收入÷261(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2的方法计算。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之和乘以12,再加上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乘以12。事业单位在实行绩效工资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当年实际收入。

  机关事业单位全年工资收入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未休假补贴计算公式二

  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休假工资的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

  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1. 连续工作满12个月是同一单位还是不同单位——都包括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的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就是说,无论是同一用人单位还是不同用人单位,劳动者只要能证明其存在累计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可以在现有单位享受年休假。对于劳动者而言,一般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即可。

  注意:“连续工作”必须是无缝对接,即劳动者在进入新单位时工作日不能间断,否则不计算为“连续工作”。“累计工作时间”也必须是“全日制工作”及依法服兵役和法律、法规规定可计算为工龄的期间,“非全日制工作”如没有约定一般是不适用年休假的。

  2. 年休假该怎么休——满1休5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休年休假时遇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是不计入年休假的。

  另外,依法享受寒暑假的职工,如老师,是不享受年休假的。但若因工作需要,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请事假或病假达到一定天数的,也是不享受年休假的。我们会在事假和病假文章中具体阐述,在此不再详述。

  3. 新员工和离职员工如何休年假——折算天数

  (1)新入职员工若符合休年休假的条件,在现单位享受的年休假并非5天(除用人单位直接有约定外),而是通过折算天数来计算,折算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公式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离职员工若未休满年休假,也是通过折算天数来计算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折算不足1整天的部分同样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具体公式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注意:部分福利较好的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约定给予劳动者年休假天数多于法定年休假天数的,多出部分一般视为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假期。劳动者依此约定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委一般都是予以支持的。

  4. 3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另付2倍还是3倍——2倍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文规定:未休年休假按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另付2倍工资报酬给劳动者。

  注意: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可:(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2)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不休;(3)劳动者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只要同时满足以上三点,用人单位就可以按正常工资支付,缺一不可。

  5.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剔除加班费的日工资折算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未休年休假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注意:若用人单位实行包月工资制,即包月制工资中已包含有劳动者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能证明包月工资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且该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该基数作为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否则,就以全部包月工资作为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6. 未休年休假的追溯期是多久——3年

  用人单位一般安排劳动者当年享受年休假。若因工作需要,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的,也可安排跨一个年度享受。若第二年用人单位仍未安排年休假,也未支付年休假工资的,劳动者的休年假权利就受到了侵害,从第三个年度的1月1日开始计算仲裁时效,仲裁时效为1年。因此,劳动者未休年休假的追溯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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