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定征收起征点

时间:2020-11-27 08:42:48 其他 我要投稿

个体户核定征收起征点

  个体户核定征收起征点

  随着国家结构性减税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但笔者在征管实践中发现,个体工商户名义税负过重。

  现行个体工商户涉及税费主要是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个体工商户由于未建账或账务不全,实际操作中,不管是增值税、所得税还是营业税等其他税费,均视同间接税,按营业额(销售额)核定计征。笔者在基层调查发现,某县几个行业综合征收率如下:批发零售业4.3%,饮食旅店业8%,美容美发等服务业8.5%,广告业11%,娱乐业11.5%。过重的税负使得实际营业额达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想方设法核定在起征点以下,从而逃避缴纳税款。过重的税负也使得核定在起征点左右的纳税人税负相差悬殊,多数人享受免税优惠,少数人负担税收,加剧了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

  要解决个体工商户税负过重的问题,笔者认为,应按照“宽税基,轻税率”的思路对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采取轻税扩面政策。在现行营业税政策与税率暂时难以调整的情况下,笔者建议调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并理顺规费。

  目前,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按1%~3%核定征收。笔者认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可参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核定。现行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此推算,行业利润率10%的纳税人,月营业额50000元应缴所得税为500元,所得税负担率为1%。因个体户涉及民生大计,应从轻考虑,因此可考虑按以下方案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分档征收:月营业额5万元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月营业额5万元~10万元的征收率为1%;月营业额10万元~20万元的征收率为2%;月营业额20万元以上的,要求其建账建制,实行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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