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病假工资标准

时间:2023-12-14 08:46:46 偲颖 职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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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病假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又称“工资率”。国家、部门(或者行业)、企业单位对职工规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具体工资数额。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湖北省病假工资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资标准1: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我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2008年6月30日发布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29号)第一条的规定,北京市最低工资每小时不低于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3号)中的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因此,北京市最低日工资为36.78元,其80%为29.42元即病假工资每日不得低于29.42元。

  工资标准2:

  1、计算基数:

  一般认为,病假工资是企业给予员工因病休假期间的特殊福利待遇,不应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资计发。根据上海市高院意见,计算基数确定的基本原则为:

  (1)如劳动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对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有约定的,可按双方约定的数额来确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但该约定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正常出勤工资(该正常出勤工资应理解为劳动者正常出勤即可获得的可预期收入,不包括一次性或临时性收入)×70%的标准;

  (2)双方未约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上述正常出勤工资×70%的标准来确定;

  (3)以上原则确定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案中未约定计算基数,应按王某月工资的70%,计:5000x70%=3500。

  2、病假系数

  根据上海市的规定,病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应在计算基数的基础上再打一个折扣,以公平

  对待不同连续工龄的员工。

  注:“不满”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如不满2年,不包含2年;2-4年,包含2年但不包含4年。本案中,王某工龄为3年,病假系数为:70%。

  3、当月计薪日

  计薪日是指按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节假日,之所以了解当月计薪日,目的是为了计算病假期间的日平均工资。经查询日历表可知,当月计薪日为:21天。

  4、病假天数

  根据上海市的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王某请假日期5月1日-15日,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2、3、9、10日为休息日,故王某实际病假时间为:10天。

  答: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计算基数x病假系数/当月计薪日x病假天数故,王某病假10天的工资应为:5000元x70%x70%/21日x10日=1166.7元。

  工资标准3:

  病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核算方法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基本工资的80%。

  标准工资和基本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标准工资包括的工资项目较多,比如奖金、职补啊等等都包括在内。而基本工资就不包括那些名目,基本工资只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至于你每月能拿多少病假工资,这还得具体根据你的工资条上的名目来核算。

  按患病休养时间计算具体假期工资:

  病假期间您的单位仍应当支付您法律所规定的工资,其计算方法如下:

  1、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②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2、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50%;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60%。

  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

  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

  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

  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

  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

  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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